雷石普法|辞职一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吗?


雷石普法


职场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乏“说走就走”的勇气,当面对职场压迫,亦或是想寻求更好地出路时,很多人会选择以辞职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工作旅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离职,劳动者也可以自行选择离开工作岗位,开启新的征程。

那么是所有情况下劳动者都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显然不是。下面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雷石普法|辞职一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吗?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刘畅


一、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需等待三十天之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离职。

试用期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主选择与考量的时间,双方彼此考察对方是否合适,当劳动者认为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时,能够及时退出,另寻出路,避免浪费更多的时间成本。

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雷石普法|辞职一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吗?


三、用人单位提前批准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批准离职,相当于双方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员工则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离职,而不必等到三十天届满再进行离职。经过批准的离职,并不代表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但双方还是要保存好书面证据,避免日后发生法律争端。

四、未有上述情况而员工提前离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员工“说走就走”,在用工单位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未等到三十天届满而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具体的损失确认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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