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胜律师代理的高XX等诉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一案,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被告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未履行将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建设项目的建筑物的补偿方案公告的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同时撤销被告嘉兴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嘉政复字[2017]4号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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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拆迁律师胜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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