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高院新规:立案不再需要身份证原件,取消判决生效证明雷石普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对“关于大力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提案进行答复,优化了诉讼代理人办理立案流程,简化了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律师的工作负担。


此前,在诉讼代理人提交诉讼材料时,要求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或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原件并提交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针对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问题,此前需要由原审判庭出具该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今后,涉及以上两个问题的诉讼程序将更加便利。


北京法院将优化诉讼代理人办案立案的流程,今后将不再要求诉讼代理人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备查。

北京法院正在研发“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查询功能”。该功能将使立案法官通过立案系统就能查询案件是否生效,无需当事人再行开具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文件原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京高法(2019)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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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高院新规:立案不再需要身份证原件,取消判决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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