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一时冲动办了美容卡,可以中途退卡吗?

雷石普法


    任女士2020年1月在某美容院经销售人员的推销,心潮澎湃,办理了一万元的会员卡。消费一次后发现美容项目并没有推销人员所说的神效,因此要求退款。试问:消费者是否具有此类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雷石普法|一时冲动办了美容卡,可以中途退卡吗?

首先本案的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将买卖合同定义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通过买卖合同赋予当事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或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而本案的标的为美容院的劳务行为,其虽然需要与一定的美容产品相结合,但商品是为服务提供手段或条件,服务者为了完成服务使用商品,合同的本质仍为服务关系。


其次,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一种,一般合同解除的情况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本案不存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体现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从产生原因上可以分为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引起的法定解除权。在一般法定解除权的基础上,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百一十条分别规定了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所特有的任意解除权,而对于服务合同,合同法未作专门的规定。


实际上,本案需要结合服务合同的特点和预付式服务合同的特点来具体分析
    首先本案中服务合同的履行需要消费者的配合,即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如果消费者明确表明不想继续履约,此时无法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应准许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服务的内容、质量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预期,服务内容和质量是否发生变化,消费者是整个服务过程中,最敏感也最具发言权的一方。当服务效果已经无法达到消费者预期,服务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此时,应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权利。


最后,消费者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结合本案服务合同的类型,旅游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可以给本案一些启发。本文认为,本案属于预充式服务合同,一旦消费者单方解除,需要扣除已经消费的部分、返还未消费的部分,而不需要赔偿损失。其原因在于,在预充式服务合同中,商家一般并无直接损失、少有间接损失,相反预先向消费者收取了远多于实际消费价格的款项,故则根据公平原则,一般消费者无需赔偿商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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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一时冲动办了美容卡,可以中途退卡吗?雷石普法|一时冲动办了美容卡,可以中途退卡吗?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一时冲动办了美容卡,可以中途退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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