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张某从小在爷爷家居住,爷爷家有五间很宽敞的平房,并且有一个大院子,爷爷经常在院子里种菜,张某和小伙伴们经常在院里玩耍。后来,县城要扩建,需要征收张某爷爷家的房屋。张某看了征收补偿方案啊后,便和爷爷商量此事,最终决定选择货币补偿,然后带爷爷去省里的张某家居住。后来,政府聘请的房屋评估机构来到张某的爷爷家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工作人员解释说,院子不是房屋,不在补偿范围内。
那么,被征收平房的院落在补偿范围内吗?
律师说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所以政府以此为由驳回了张某。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资源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补偿规定的。对于不带院落的房屋和带院落的房屋,如果在征收的时候给予同等对待,未免有违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则。但是,在对带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院落的使用情况,对院落做出合理的补偿。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
律师说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补偿范围作了规定,并没有指出院落应该如何进行补偿。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了规定,即院落应该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范畴。如果只对征收的房屋进行补偿而不对院落补偿,对征收人肯定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将院落与房屋同等对待,未免也有些不妥。所以,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对院落进行合理的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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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被征收平房的院落在补偿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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