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对于被拆迁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这其中不仅仅包括同意拆迁的各种事项,还包括对征地、拆迁的补偿以及安置等相关重要内容的规定,一旦签署协议,协议双方即达成合意,不得随意反悔。但在现实状况中,很多拆迁方为尽快完成拆迁事宜,往往采取一些强迫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同意,接下来,雷石拆迁维权团队带您了解下面几种典型的“逼签”手段:
工作单位施压
被征迁人很多是有工作单位的,遇到征地拆迁,政府首先利用工作单位给职工进行施压,要求这一批工作人员带头先签,如果不签就会影响升迁或者评奖评优。很多家庭碍于家人在单位工作,单位给的压力太大不得不签。
捆绑式逼签
拆迁办将多户征迁户捆绑一起签,如果其中一户不签,剩下的签了也暂时拿不到相应的补偿和奖励,必须捆绑一起的征迁户全部签完才能享有。那么,已经签的征迁户就反复要求没签的快签,乡里乡亲、左邻右舍的不厌其烦上门要求签字,谁能受得了呢?
“特殊”谈话
也有一些拆迁工作人员不凶不闹,就天天上门找你谈话、找你喝茶,致使被征迁人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生活,拆迁工作人员以这种软磨硬泡的方式逼得被征迁人不得不签字换个清静。
社会闲杂人员的无端骚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签字阶段,被征迁人还可能遇到许多社会闲杂人员,整天无所事事,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有的甚至上门恶言相向要求尽快签字。
以上种种我们不难猜到是拆迁单位捣的鬼,那这种逼签方式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逼签”的手段层出不穷,被征迁人是否就只能屈服。其实摆在被征迁人面前最好的武器一直在身边那就是——法律。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真真正正维护到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合理的补偿。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揭开“逼拆”的真面目,原来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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