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计算,无疑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那征收补偿领域所称的“房屋面积”,究竟是指哪种计算标准的面积呢?是通常所说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包括“公摊”的面积呢?
拆迁补偿中的“房屋面积”,你知道多少?

一、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综上可知,在房屋征收实践中,所谓“面积”指的是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单纯的使用面积。

二、概念释明

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简言之就是在你的房子地面上铺地毯,能够铺得上的全部面积就是使用面积了。
套内建筑面积:根据1995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6条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 套内墙体面积;3. 阳台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为以上三者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规则》第8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根据《规则》,我们用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了。分摊到每套房屋头上的这部分面积,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公摊面积”

三、实践要领

雷石拆迁律师提示:实践中北京、上海、江苏、天津等地的地方性规定中均沿用了《条例》和《办法》中“建筑面积”的表述。而一些地方城市则在其征收补偿细则中额外对用于补偿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了规定,要求安置房的这一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这样的规定,无疑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更有保障的。 
若被征收人对证载面积有异议,或者房屋在领证后又进行过加盖、翻建,那么就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专业的测绘机构对被征收房屋重新进行面积测量。被征收人对测绘面积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对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乃至于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提出,因为这属于据以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事实依据。
有时被征收人可考虑自行委托测绘机构对房屋重新进行测量,将测绘结果作为证据提交专家委员会或法院作为参考。不过一般而言,对面积本身的技术层面上是不至于出现太大矛盾纠纷的,矛盾更多的出现在“无证面积”的处置标准上。
拆迁补偿中的“房屋面积”,你知道多少?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中的“房屋面积”,你知道多少?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