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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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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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保姆(乙)为一个家庭服务了很多年,这个家庭的长辈(甲)为了表示对她的优待,留下遗嘱:规定甲名下的一套房子,在甲及其配偶去世之后由自己的儿子(丙)继承,但只要乙活着,就有居住权。如果这个“居住权”被用正式文本记录,并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那么居住权就正式设立了。根据“民法典”,居住权只能乙自己享受,房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能继承和转让。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就消失了。

雷石普法|《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什么?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湛娜娜

居住权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住宅被设置了权利负担,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他可以行使权利,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


以往法律规定中,只承认了对房屋的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难以满足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民法典》实施后,设立居住权,可以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填补法律空白,最大化地发挥闲置房屋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民法典》第368条规定了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369条还规定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等。这些条款构筑了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有利于防止滥用居住权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权设立的注意事项:


应当通过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

虽然居住权原则上具有无偿性,但同时也具有期限性,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雷石普法|《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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