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合理,可能某个征收环节存在问题,审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是一个重要环节。什么是正确合法的房屋征收流程,雷石拆迁律师将于下文为您解答。
1.确定征收范围
建设项目的立项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要对拟征收范围内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比较,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2.进行规划审查
项目在选址后就要进行规划审查,看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建设项目的立项
(1)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2)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这里需要注意: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 。
(2)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举行听证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开设征收资金专用账户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0.作出征收决定,及时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1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2.暂停新建、扩建、改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指的是政府的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1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14. 作出补偿决定,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征收补偿程序是否合法——应该从哪些方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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