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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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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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一旦签订是否就是板上钉钉了呢?如果签订时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了怎么办?本期雷石普法为您讲解离婚协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


【案情简介】


新原与结衣原系夫妻,婚后生育儿子小新。2018年10月,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对于新原婚前个人名下位于杭州的某小区的X房屋自双方离婚生效之日起赠与儿子小新,供结衣和小新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待儿子小新年满18周岁后过户至儿子名下,新原无任何理由撤销赠与。2020年7月后,双方因涉案房屋进行了多次协商,结衣要求新原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而新原拟申请撤销该离婚协议,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裁判观点】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双方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但涉案的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条款之间相互关联,该协议中也未约定被上诉人居住权的期限和限制条件。因此,在上诉人无证据证明签订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情况下,上诉人请求撤销被上诉人居住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雷石普法|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条款?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当事人受胁迫的情况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观点】


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关于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律师提醒】


1、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当事人受胁迫的情况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前述“一年内”的规定,当事人的撤销权即消灭,可能会承担被驳回诉求的结果。


2、即使在上述规定的“一年内”起诉,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也很难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婚姻需谨慎,且行且珍惜。不可欺诈、胁迫,契约应当自觉遵守。

雷石普法|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条款?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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