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收了,怎么判定征收是否合法?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雷石拆迁律师对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条件、程序的规定给大家普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由此可知,“公共利益”是征收的基本前提。
审批不同性质、不同面积的地需要得到审批的部门级别不同。土地越重要、面积越大审批的部门级别就得越高。
国务院审批: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征地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征地环节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这个渠道来了解更多的征收政策和规定以及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土地被政府征收——如何判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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