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是一种极易让人成瘾的麻醉类药剂。《禁毒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行为对身体会造成很大危害,不仅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并且还可能诱发多种犯罪行为。
目前看来,我国现在规定的惩治吸毒的方式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对于吸毒较为严重已经成瘾的人,需要强制戒毒,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强制戒毒,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两年,在执行一年后,要诊断评估吸毒者是否已经戒毒,对于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向决定隔离强制戒毒机关申请提前解除戒毒隔离,对于一年以后需要延长隔离期限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隔离一年等其他条款。同时,国家规定对戒毒人员要采取各种帮助措施,帮助戒毒人员戒掉毒瘾回归家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三年后,我国又进一步细化颁布了《戒毒条例》,将《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种,同时专章规定了对强制隔离戒毒后戒毒者的社区康复措施。
自愿戒毒是指想要戒毒的吸毒人员自愿到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具有戒毒资质的医院进行戒毒的治疗,通过医院专业的戒毒方案,让戒毒者通过生理脱毒、心理脱毒、回归社会三个阶段戒掉毒品,让戒毒者可以很好的与社会接轨,回归家庭。这种戒毒方式需要吸毒者自己真正意识到毒品给自身带来的伤害,真正的想要远离毒品才可能实现自愿戒毒。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者在社区、家庭、医生以及公安的共同协作下,在社区进行戒毒的措施。该种措施是借鉴外国的戒毒经验,也是自从该条例发布以来,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戒毒措施。对于在社区戒毒的戒毒者,其接受社区戒毒的事情不会计入档案,没有任何处罚,可以继续工作,不影响正常生活。同时,有关部门针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能力的戒毒者还提供劳动技能的培训,提供低保等方式帮助他们戒掉毒瘾,独立生存。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拒绝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中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戒毒成功之后复吸的吸毒者由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在这三种强制性戒毒措施中,强制隔离戒毒是对戒毒者人身自由的强制剥夺,相对于社区戒毒和自愿戒毒来说, 其人身强制性最大,余下两种强制性相对较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会根据戒毒者用毒的方身体进行全方位的治疗,对参与劳动的戒毒人员提供相应的报酬,明令禁止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人员对戒毒者进行体罚、侮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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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吸毒行为的惩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