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以及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在去超市挑选购买食品的时候,难免会经历买到过期食品的遭遇,在向超市维权时商家拒绝赔偿,那么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买到过期食品如何维权?


一、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日;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前2天。
同时,超市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超市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超市卖场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

二、如何维权
1、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2、当消费纠纷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或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仲裁不服时,均可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解读
我国《食品安全法》已经把兜底条款的最低赔偿额提高到了一千元,即使买一袋方便面,发现商品在出售时过期,也可向商家追偿一千元作为赔偿金。较高的维权收益是为了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这样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会更加注重商品的质量,对经营者来说也是一个制约。
因此雷石律师在这里提示大家,无论网络购物还是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均需及时对商品外观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并要保留发票或销售小票,发现问题持上述凭证同商家即使进行沟通,沟通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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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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