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今年《民法典》正式亮相,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广受大家关心的70年产权续期问题,终于有了进展,某些程度上让大家定心。
一方面,大家大可放心的是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被收回。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是私有财产权,属于个人产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业主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但对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权,抛开房屋本身的建筑寿命来看,房屋本身虽因时间老化而折价,但是房屋之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确是有实际意义的,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能否“自动续期”,不仅关系到产权的完整性,而且会对房价产生显著的影响。
因此,《民法典》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疑解决了民众的主要担忧。
另一方面,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收费,何种情况正常收费,何种情况怎样收费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是否收费争议很大,有人认为“不收费”合乎国情,顺应民意,因购房者在购置房产时,已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相当于购置该块土地的永久性产权,续期再收费无疑变相增加了民众的负担。也有学者支持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果是继续作为住房使用,政府就不应该再次收费。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是国内第一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该《规定》来看,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自动续期不是免费续期。
《民法典》明年1月1日生效,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能进一步解决民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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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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