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执行案件终本须满足的条件可以看出,凡是终本的执行案件,法院在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方面已经穷尽了一切手段。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终本案件,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能够获得清偿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
因此,终本案件要想取得突破,债权人须另辟蹊径,不能消极地坐、等、靠,希冀执行法院在某一天能够带来天大的喜讯。
在终本案件中,有相当多的案件的被行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这类执行案件,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也是最常用的突破点就是追加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民商事执行案件中,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有二十多种,而在商事终本执行案件的代理中,经常出现的有以下几种:
1、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关法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公司法》第63条。司法实践中,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在成立时就只有一个股东,也可能在成立时有多个股东,只是后来因其他股东的退出导致成为一人公司。从出资情况来看,该一人公司的股东可能履行了出资义务,也可能未履行或者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相关法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
3、追加公司的发起人。相关法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3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起诉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相关法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外人往往很难掌握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并且有时候股东抽逃出资时资金的流转路径还比较复杂。尽管如此,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股东因抽逃出资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案例。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有的是来源于申请执行人的调查,有的是来源于执行法院的银行调查信息。
5、追加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法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
6、未依法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和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相关法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
7、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追加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法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第1款。
8、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产责任的,追加该第三人。相关法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实践中,第三人通常为公司的股东,其书面承诺也保存在公司的登记材料中。
9、追加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适用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相关法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第3款。实践中,通常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提起强制清算之诉;第二部才能追加前述主体。在这两个步骤中涉及到的其他法规还有:《公司法》第180条、第183条,《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9条,《九民纪要》第14、15和16条。实践中,有些规模不大的公司因为负债较多,公司连续多年不提交年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些公司属于被股东废弃的公司。
10、以虚假的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的,追加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法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以此为据申请追加,可能需要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另行起诉相关责任人,在获得法院的支持判决后另外申请执行。如果在原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恐怕能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11、追加对股东缴纳增资款负有监督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于发生过扩股增资的公司)。相关法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
12、追加股权受让股东。相关法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3、追加出资期限未届至的股东(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相关法规:《九民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案例:(2019)京03民终9641号,(2020)京民终10号,(2018)津民终423号。
除了上述的追加被执行主体之外,终本案件的突破点还包括提起代位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如果被执行人还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公司股东不愿意其破产的话,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就是一种有效的破产逼债手段。如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数额较大,被执行人有不动产但因为负债累累已处于破产边缘,申请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或者执行阶段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顺位靠后,这是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可以打破顺位,和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同等受偿。另外,在破产程序中也可以查明股东是否出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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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终本执行案件如何取得突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