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LEISHILAW
当事人一方没有借条而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方抗辩该转账并非民间借贷款项,对方须为此抗辩理由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予以证明。
在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原告还应当继续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驳回其诉请。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对方抗辩这种转账对应的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其他关系,该如何处理?
因为发生转账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赠与、买卖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咨询服务关系、中介行纪服务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等。
因此,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而另一方直接缺席审理,原告维权难度很大?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
· 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 ·
借贷关系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存在成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一方已经履行了款项出借的义务;
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原告在诉讼中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准备证据证实上述第1、2项内容,第3项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其所调查的事实进行判定。
· 没打借条,该怎么办?·
1、起诉前,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
2、起诉前,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3、起诉前,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
4、起诉前,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书;
5、起诉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行进一步追认;
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律师建议 ·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之前,或者已经决意要和对方撕破脸前,务必要分析当前手头证据情况,再做好下一步打算。
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凭证的,建议在补齐证据后再行诉讼。
在这段期间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张晓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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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没有借条,也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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