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雷石普法
近几年,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增高了,社会对于离婚的理解和包容度也提高了。在强调婚姻自由的同时,我国的离婚率也逐年上升。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你又知道多少呢?下面来看雷石律所曹志杰律师的普法分享。
雷石普法|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你了解多少?



雷石普法|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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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一)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三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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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曹志杰律师提示,离婚时如果走法律诉讼的途径,必须要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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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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