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北京全职妈妈离婚获得5万补偿的新闻成为热点,虽然5万的金额被部分网友评论为“连保姆的薪资都不如”,但“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标志着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人性化。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的是,该5万是夫妻财产分割之后给予全职妈妈的经济补偿,并不是全职妈妈可以分得的全部财产,因此将其与保姆薪资作比较的做法并不可取,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2019年,陈先生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2020年又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向房山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陈先生的离婚请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把孩子判给了王女士,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
此外,王女士要求陈先生予以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确实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故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经济补偿金5万元。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在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条删除了《婚姻法》中“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夫妻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这无疑从制度层面,肯定了全职妈妈这一社会角色的价值。此外,适用离婚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二)一方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我们想证明自己是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抚育陪伴子女、照料年迈老人、料理家务等方面的证人证言、视频、录音、收据等。
是否当全职太太是个人的选择,我们不应横加干涉或妄自评论,但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在选择当全职太太时应当谨慎考虑,预估风险,原生家庭背景、自己学历能力和小家经济大权等等因素都需要进行全面综合客观地考虑后,在能保证自己即使在遇到困境时也可以有充分的选择权时才选择当“全职太太”。
因为我们在现实中不乏看到这样一些案例,很多家庭主妇在与社会脱节数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法庭上声泪俱下地数落对方出轨、家暴等行为,却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怕生活没了着落。这就让当初为家庭做出让步的人,却常常在婚姻里丧失了对生活的选择权。离婚补偿金的作用也在于此,不管是“家庭主妇”还是“家庭煮夫”,当一方放弃事业,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琐事中负担较多义务时,理应在离婚时给予该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给其些许物质支持去重新与社会接轨。
总而言之,不管在社会中居于何种岗位,处于何种地位,我们都不应当丧失经济独立的挣钱能力和人格独立的选择权利,始终将自己的人生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作任人摆布的傀儡,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清晰认识,并擅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随时代,紧跟时代,引领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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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浅析全职妈妈的离婚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