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根据人民日报发布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有超过二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可见遭受家庭暴力并不是鲜见的小概率事件,甚至对有些人来说甚至有些见怪不怪。
但是一件事并不会因其频繁发生就变成正确的,一味容忍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我们永远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
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发布的第四部关于实施反家暴法的地方性法规。
除陕西省外,我国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海南省均已先后于2019年5月30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16日发布了相应实施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定,家暴并不局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以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
如果遭受任何形式的家暴,我们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保护自己: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如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家庭暴力还是法院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万一不幸遭受了家暴,提示注意留存、收集相应证据,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报警形成的报警记录、医院验伤报告、向妇联投诉所形成的书面记录、施暴者书写的悔过书以及可以证明存在家暴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等。
家庭暴力不会因为沉默而自然消失,无论是遭受了对身体还是对精神的侵害,都请正视问题的存在。这并非需要遮遮掩掩的丑事,只是不幸陷进了泥潭。一味忍受只会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越早做处理,就越能早日开始崭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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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反家庭暴力,或许这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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