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北京市高院明确对于北京用人单位提供本地户口的,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此处赔偿的是损失而非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合法有效的,劳动者违反约定,泄露用人单位保密事项、违反竞业限制期约定,从事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岗位的,原用人单位可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劳动者可以违约金过高,应按原用人单位损失为限抗辩,原用人单位就其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杨XX在2015年9月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公司支付6万元培训费,指派杨XX参加某项技术培训,其参加培训返岗之日起,在用人单位服务期不低于2年,如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本协议约定服务截止期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本协议期约定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月等份递减向用人单位返还培训费作为违约金。杨XX当年11月1日返岗,2015年11 月1日起计服务期限到2017年10月31日。期间因工作压力大,杨XX于2017年4月25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杨XX应支付违约金=(约定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培训费金额/约定服务月数=(24-18)*60000/24。
北京市一中院:XX公司主张李XX于2017年年底入职某教育公司,但对此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虽然李XX否认其参加某教育公司年会时已入职某教育公司,但其对以何身份参加会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李XX参加某教育公司年会时曾站立于主席台上,其亦认可2018年3月22日已经入职某教育公司担任CEO,故本院认定2018年2月1日李XX参加某教育公司年会时已入职该公司。
因李XX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而某教育公司与XX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一致,故李XX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入职某教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XX公司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在本案审理中,一审法院曾就违约金数额多次向李XX释明,李XX均未主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二审期间李XX亦未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故本院认定李XX应按照承诺书约定的金额向XX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案例点评:本案中,判决支持用人单位300万元违约金主张的根源,在于李XX对此数额未表示任何异议。协议是否有效、违约是否构成结论尚未经最终判决,而李XX从未就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另行起诉的前提下,贸然作出决定,形成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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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劳动法系列: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