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的理解



雷石普法



案情简介:

甲在其父乙不知情的条件,用父亲乙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号,向朋友丙借款,因甲某次未按期偿还借款,丙将甲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

法院最终判决借款由甲偿还,驳回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


雷石普法|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的理解


法院观点:

法院在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时主要依据借条、借款合同、转款凭证、有关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来认定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案件中,借贷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法院认定借款关系成立的主要依据是微信聊天记录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的陈述以及微信转账记录。

本案中,朋友丙在微信聊天中明知借款人是甲,并将借款通过微信转账交付,虽实际上转入父亲乙的银行账户,但鉴于该银行卡已被甲实际控制,丙属于受甲的指示交付借款,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于甲与丙之间,丙无权主张甲的父亲丙还款。


律师理解

雷石普法|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的理解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湛娜娜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考虑借贷合意的达成,对于债权人而言,应摆脱思维定式,应注意就双方缔结合同的真实意思主张权利并积极举证,除借条外,有关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都可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如果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债务人应当就其抗辩主张的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此条规定,可以看出是否达成借贷合意,是决定民间借贷能够成立的关键和基础。

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正常来讲,适用该条规定时,即使债务人不做任何抗辩,债权人也应该就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进行举证证明。只是最高院考虑到民间借贷案件发生的普遍性及法律性质的特殊性,为了保护债权人的财产权益,做出了相关司法解释就举证责任的问题向债权人做出了适当倾斜,毕竟根据上述第十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举证责任才会又重新转移到债权人身上。但并非表明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就无法收回自己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因此,借贷合意是可以通过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反映出来,诉讼中,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债权人就需要进一步证明借贷合意的事实,也就是说需要结合上述提到的事实和因素证明借贷合意。


业务咨询

电话:010-5166-0618

网址:http://www.leish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20层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的理解
雷石普法|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的理解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的理解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