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作为民法典的第四遍对人格权相关权益进行规制,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同时,民法典人格权编首次以法典的形式对“性骚扰”予以规定,彰显了法治社会对人格利益的特殊保护,也为此类纠纷的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九届(2019年度)十大公益诉讼案件之六:刘某诉社工明星性骚扰维权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受Metoo运动鼓舞,受害人刘丽(化名)在在公众号女泉上匿名发出公开举报信,称2015年夏天,汶川地震时被多家媒体称为坚守灾区最久的志愿者的社工明星刘猛在一天公益的温江工作站内对其强行拥抱,实施性骚扰。同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李莹主任以及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咚律师,作为小丽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6月1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12日发文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列为独立的民事案件案由。本案是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后法院审理的第一个案例,意味着我国对性骚扰争议的处理开启司法渠道。本案原告胜诉,不仅对施害人是一种制裁,也对相关机构强化教育管理提出了警示,彰显了司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对反性骚扰具有标志性意义。
本院认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吕某主张杜某在工作过程中对其进行性骚扰,并报警说明情况,在天华路派出所调查中,杜某出具保证书,表示自己会认真反省,保证自己绝不通过言语、肢体骚扰她人。除工作之外绝不和吕某有任何接触。另外,天华路派出所询问笔录中,其他两名酒店员工亦反映杜某平时聊天爱开黄段子有时候开玩笑开的有点重,杜某在一审询问笔录中亦承认人多时我可能说过黄段子,综合以上证据,吕某关于曾受杜某性骚扰的主张,存在高度可能性,一审法院推定杜某的行为侵犯了吕某的人格尊严,并据此酌定其赔偿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无不当。杜某作为所在单位的厨师长,具有一定的管理地位,应充分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内心感受,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
2019年1月31日22时50分杨晨光在马路上用手抓王艳巧臀部,并在王艳巧追其过程中又将王艳巧打伤,该事实由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受伤的事实有洛阳市中心医院的病历材料为证。予以认定。杨晨光的行为给王艳巧的身心造成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保证书系杜兵本人签名,杜兵主张事发当天没有任何违背吕立敏意愿的猥亵行为,相关保证书仅是自己对过往工作的反思。结合杜兵申请本院在天华路派出所调取的证据,虽不能认定吕立敏主张的杜兵用手摸吕立敏胸部和屁股的这一事实,但可以说明杜兵在事发当时的行为具有侵犯女性权利的情形,本院据此推定杜兵的行为侵犯了吕立敏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对其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吕立敏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吕立敏的抑郁状态与该事件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本地区实际情况等因素加以确定,故本院综合本案已有证据酌情认定由杜兵赔偿吕立敏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张晶晶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112民初20884号
本院认为,性骚扰通常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性骚扰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其性质仍属一般侵权纠纷,张晶晶仍应就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王爱民虽与张晶晶发生过性行为,但张晶晶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与王爱民发生性行为违背其自身意愿,张晶晶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爱民存在其他性骚扰的行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张晶晶要求王爱民、京东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彭介常不顾马士梅反抗强行对其面部进行亲吻系以肢体方式实施的“性骚扰”,马士梅因此产生较大心理压力,出现了急性应激反应,其也因紧张、害怕、担心、睡眠差等状况到蚌埠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急性应激反应,是指在遭受到急剧、严重的精神创伤性的事件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所产生的一次性精神障碍,一般在数天或一周内缓解,最长不超过1个月,马士梅因彭介常的性骚扰行为出现该病症并住院治疗11天符合常理,彭介常认为其猥亵行为与马士梅住院诊断的疾病之间无因果关系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本质属于侵权纠纷,主张积极事实成立的一方应当就性骚扰事实存在、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如果之前存在报警并且对方在派出所内出具保证书一类,那么在诉讼阶段,性骚扰事实的成立并借此主张赔偿大概率会得到支持,法院结合其他间接证据予以认定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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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