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杭州一男子许某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妻子来女士(双方是二婚)离奇失踪,并讲述了“详细过程”:7月5日0时30分左右,他起身上厕所时妻子还躺在身边。等到5时许,床上只剩下自己一人。他张贴出寻人启事,并给出10万元悬赏金,在媒体的报道中,许某悲伤又痛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来女士并未出现在任何一幅监控画面中,这说明她根本没有出过家门,事件瞬间变得离奇而诡异。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过排查发展,在来女士失踪当天,家里用水量一天之内竟然高达两吨,顺着这一线索警方顺藤摸瓜,穿隔离衣25小时,耐着40度高温仔细排查38车粪水,在其中找到了人体组织残留,经DNA化验比对,确认为来女士。来女士事件从灵异事件定性为恶意杀人碎尸案。8月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许某批准逮捕。
许某杀害朝夕相处的妻子,其手段之残忍、事后之冷静不禁令人后背发凉。如今许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那么,许某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许某和来女士共同的婚生女由谁来抚养都是以后要解决的问题。
首 先
许某杀害妻子一案已基本定性,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案披露的细节,许某最终被处以极刑的可能性很大。
上述条文第二款规定了“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会有人疑问,杀人怎么还有情节较轻呢?其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务操作,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故意杀人罪里的情节较轻: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之杀害。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其 次
许某和来女士的婚生女尚未成年,在来女士被害、许某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形下,由谁来抚养这个小女孩?我国《民法总则》以及明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对此作出了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顺位监护人是兄、姐;第三顺位监护人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近年来爆出了很多家庭间因矛盾而引发的命案,曾经的幸福之家顷刻之间坍塌。在这里王律师也要提醒各位朋友,有家庭矛盾不可怕,要通过家人、朋友或者社会组织来化解矛盾,切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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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杭州来女士被害案”后续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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