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分为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两种,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确立遗嘱,将个人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继承,或是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接下来就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民商事诉讼律师为大家分析如何立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类。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我国关于遗嘱的一般性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最后一份遗嘱是生效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此类遗嘱具有特殊性,经过公证的遗嘱,不会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所撤销或变更。
由此可见,公证遗嘱不需要遵循“最后一份遗嘱为生效遗嘱”这个一般性规定,有且只有一份公证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去世,该遗嘱则生效。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遗嘱全文都应当由遗嘱人手写,并且要签名,注明遗嘱书写的年月日。自书遗嘱在遗嘱人书写遗嘱的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进行全程录像,录像可以用于证明遗嘱人在设立该遗嘱时是精神状态良好、意识清醒的,该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愿表达。
代书遗嘱是非遗嘱人本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需要注意的是,见证人至少两名,并且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律师见证遗嘱就是一项与代书遗嘱有关的法律服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一致,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取的特殊方式,同样要求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一般口头遗嘱发生在遗嘱人病危的紧急情况之下,遗嘱人的情况已经不允许自书遗嘱或是代书遗嘱,也没有录音条件,因此只能通过口述表达遗嘱。一般见证人都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现场的同时也符合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综上所述,想要准确有效的制定一份遗嘱,是需要一定专业性的,遗嘱人如果希望能够准确无误的表达自己的遗愿,那么委托专业的民商事律师代为见证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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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立遗嘱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