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雷石普法


    房改房是我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作为过渡性安排的房改房政策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房改房在城镇房屋中仍保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该政策的复杂多样性,使得房改房产权对于家庭内部而言缺乏足够的明晰度,导致围绕房屋产权产生大量矛盾纠纷,在分家析产、继承等案件中尤为凸显。


雷石普法|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对此问题有了明确的解答:


    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




下面通过案例来看一下司法实践的具体应用:


李某2等与李某3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民终16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1,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2,女,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3,男,196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上诉人李某1、李某2与被上诉人李某3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578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某与孟某系夫妻关系,有李某3、李某2、李某1三个子女。李某于2001年3月12日死亡,孟某于2018年8月2日死亡。
……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涉案房屋系孟某个人财产还是孟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本院分述如下:

涉案房屋权属性质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部分,李某于2001年3月12日去世,孟某于2004年12月17日与实业发展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孟某购买涉案房屋时李某已去世,因此涉案房屋应为孟某个人财产。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购买房改房享有的工龄优惠具有人身属性且具有财产性质,属于财产权益,可以在折算后进行继承分配。本案中孟某以成本价购买涉案房屋,根据一审法院调取《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显示涉案房屋折抵李某38年工龄,折抵孟某19年工龄,因此李某工龄所对应财产价值部分应作为李某的遗产进行继承,因李某去世时未留有遗嘱,故应由其继承人孟某、李某3、李某1、李某2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一审法院结合房屋来源、因使用李某工龄优惠减少的购房费用、涉案房屋2004年市场价格及房屋现值等因素确认李某所享有财产权益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李某1、李某2上诉主张涉案房屋应为孟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
    综上所述,李某1、李某2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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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雷石普法|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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