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假名。多人合作创作的作品的署名顺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顺序署名,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量的多少、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兼顾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任何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也不例外。
人身权利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也就是说没有时间限制。
对于发表权和财产权利,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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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都享有哪些权利?其保护期限是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