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雷石普法
近些年,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家的价格欺诈、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亦逐渐增多。遇到网络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看看法官如何为消费者网购应当如何维权支招。
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案件回顾
张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某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后经检测,该水晶摆件为玻璃摆件,不含水晶。张某在购买后无法联系上商家,以某珠宝公司构成欺诈,且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无法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为由,将某网站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站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故在某网站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判决某网站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法官提示
针对消费者网购遭遇消费纠纷如何维权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示:


第一,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网购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时,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赔偿责任。


第二,消费者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售后服务保障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


第三,消费者要注意甄别消费陷阱,对优惠幅度较大的商品仔细甄别,以防商家借促销欺诈消费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消费者要增强证据保存意识,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首先需要消费者举证证明,故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确定经营者系销售假货的证据,如经营者在其店铺或者网店页面的相关宣传标语,同时,消费者注意保存与经营者建立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交易记录、发票、快递单等。


第五,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与经营者进行交涉,在出现经营者欺诈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主张惩罚性赔偿,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此外,可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举报,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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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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