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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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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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老师体罚学生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苑女士的儿子苑某某因上课说话,被老师常某揪住头发带到讲台处罚站,导致小宇头皮骨分离。经过医生诊断,苑某某帽状腱膜下血肿,属于轻伤二级。为了把皮下淤血抽出,苑某某在22天里接连进行7次穿刺手术,苑女士遂报警处理。5月1日常某被刑拘。据悉,事发后校方和涉事老师曾提供了一份协议书,称愿意赔偿50万元,但前提是她必须答应三个条件:签订谅解书,不追究涉事老师刑事责任;保证校方不受牵连;后续不再继续申诉,但是苑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应予处理地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华让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雷石普法|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白佳冉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命令禁止在校老师体罚学生,轻者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需要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常某的行为已经造成苑某某轻伤二级,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苑某某的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一个好老师,就是在他责备学生、表现对学生的不满、发泄自己的愤怒时,也要时刻记住:不能让儿童‘成为好人’的愿望的火花熄灭。幸福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孩子应当是在爱与尊重中长大,而不是一味地惩罚。

雷石普法|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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