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和于正先后发表道歉声明。
早在2006年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小说《圈里圈外》一案已经有了判决,然而郭敬明迟迟不肯道歉。
无独有偶,于正《宫锁连城》侵犯琼瑶女士《梅花烙》著作权一事也曾闹得沸沸扬扬。
很明显,郭敬明和于正都是做了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的事情。郭敬明侵权案已有判罚,赔偿庄羽女士20万元,并公开道歉。法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呢?法律根据是哪些呢?
本期雷石为您解读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视具体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的,还会承担行政责任,而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侵权人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多种。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进一步的损失。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时,侵权行为还在持续,那么法院会要求侵权人首先停止侵权。
由于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其人格相联系的精神权利,当这些精神权利受到侵犯时,单纯的经济赔偿无法挽回对著作权人的损害,因此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通过这些方式来消除对著作权人的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或者对著作权人进行精神抚慰。
当侵权人具有过错并且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郭敬明侵权案中,法院要求郭敬明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或者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正是基于民事责任认定。
当侵权人的行为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还会承担行政责任,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侵犯著作权只会导致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行为非常严重,比如大量制作、销售侵权书籍、盗版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等,就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在上情况下,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销售明知是侵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强,侵犯著作权所要承担的责任只可能会增加,不会减少。
著作权人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先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者公安机关报案,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查获的证据,可以作为企业在嗣后的民事诉讼证的侵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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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侵犯他人著作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