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雷石普法

裁判要旨:

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均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不属于遗产,而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抚恤金分配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参照遗产的法定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进行分配。


案例分享  基本事实:

被继承人蒙然(化名)与妻子唐莹(化名)生前育有蒙建国(化名)、蒙建山2个子女。2005年至2007年期间,儿子蒙建山、妻子唐莹相继去世。


2008年,被继承人蒙然因生活需要聘请保姆苏娜(化名)照顾其生活起居。蒙然与苏娜日久生情,二人于2009年起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蒙然每月照常向苏娜支付保姆照顾费用。2012年,蒙然立下一份自书遗嘱,载明其死后名下银行存款及由单位发放的抚恤金赠与苏娜。


2019年,蒙然因病离世。苏娜、蒙建国操办了蒙然生后丧葬各项事宜,并前往蒙然退休前所在单位领取了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230000元,按遗嘱记叙内容进行了分配。


蒙建国认为,扣除为父亲办理后事的费用约50000元后,所剩余的抚恤金应当由其享有,苏娜不属于家庭成员,无权分配抚恤金,遂将苏娜诉至法院。


雷石普法|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法院认为:

被继承人去世后所在单位核发的离休费、抚恤金、丧葬费均属于“遗属津贴”范围,均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不属于遗产,而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理抚恤金等费用分配的遗嘱无效,被告按照遗嘱分配抚恤金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重新分配。

苏娜并非被继承人亲属,不具备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故苏娜不应参与被继承人抚恤金分配。对抚恤金的分割,应在扣除被继承人丧葬事宜支出后,根据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属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苏娜已领取的抚恤金应当返还原告蒙建国。


雷石普法|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尹程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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