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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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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在经常光顾的一家饭店里,小李碰到了他的“贵人”马洪亮。马洪亮自称是该店的老板,服务周到热情,能说会道,一来二去两人熟悉了。在一次聊天过程中,小李向马洪亮讨教投资经验,表示想开一家美容院。马洪亮告诉小李,自己也有这方面的意向,可以进一步合作,并称他很早就投资了130多万元,在某商场租有几个店面,美容院可以放在那里,小李只需要出点资金入股,就可以得到美容院的管理权。
2018年12月中旬,因为家里急需用钱,小李想先取回投资款应急,但印象中做事一贯爽快的马洪亮却一拖再拖,让小李起了疑心。他前往马洪亮所称承租店面的商场,向招商负责人打听马洪亮租店一事,得到的回复却是,这些店面无一出租,出租人和出租价格完全是凭空捏造的。小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来到马洪亮的饭店讨个说法。让他意外的是,马洪亮也根本不是该店的老板,只是一个代理店长,而且在不久前被开除了。小李连忙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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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3300多起案件,标的额超过460亿元。设立以来,上海金融法院不断提升司法效率和办案专业化水平,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厘清市场规则,规范引导金融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努力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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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希望大家能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新员工的加入能够为律所的发展注入新鲜与活力,也是保障律所不断进步的基础之一,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十分注重员工的情感交流,本团队与5月10日下班后组织了一场活动,轻松愉快的活动氛围迅速拉近了新老员工之间的距离,也能够让新员工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






以小零食和歌曲为媒介,







这次聚会虽然短暂,

名称
案情介绍
对于此案的处理,业界有3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在证明著作权归属方面仅系初步证明作用,但登记行为毕竟对外具有公信公示效力,如在原告出示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著作权权属继续举证,必然会导致著作权登记制度的虚设,故著作权登记证书应足以认定权利归属状况。第二种意见认为,仅凭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足以证明权利归属,应根据对方举证情况来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如被控侵权人不能提供反证或提交的反证不足以否定著作权登记证书,则可以推定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原告即为著作权人。该案中,原告朱某拥有涉案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证明义务,且冰熊公司虽举证证明其在朱某取得涉案作品登记证书之前已经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但并未举证证明涉案作品是其自行创作或委托他人创作完成,故此时朱某无需继续举证,依据著作权登记证书应足以推定其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第三种意见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本身并不能创设权利,著作权系基于创作行为而产生,故仅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能证明享有著作权,在被控侵权人并不认可其权利的情况下,即便被控侵权人并未提交反证,也不能免除原告进一步举证的义务,在原告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权利来源,仅凭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认定其享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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