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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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刘某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居民小区附近经营一家面积100多平方米的小型超市,他没想到,自己25块钱卖了两双袜子,最后竟然赔偿了厂家6000元。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商标“浪莎”的所有权人。该商标经原告长期使用与宣传,“浪莎”品牌已具有广泛的知名度。2017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店铺出售的“浪莎”牌丝袜系假冒原告产品。之后,原告对该店铺销售该侵权商标产品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被告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和商誉。被告经营者刘某某则辩称,在没有通过执法部门的现场封存和本人签字的情况下,不认可这些东西是从其经营的超市购买的。
雷石普法|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市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载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8日向该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受理申请后,公证员陪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达济南某超市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店内花25元购买了两双外包装印有“浪莎”字样的同款袜子,并当场取得小票一张。公证人员对购买现场及现场取得的物品进行拍照,并将其中一双袜子及小票装入封袋,封签后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收执。原告浪莎公司出具的鉴别证明材料载明,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在济南某超市购买的标注“浪莎”商标的产品外包装印刷模糊,未见产品正品痕迹,产品质量与正品存在较大差异,防伪标识与公司所确定的防伪标识不同。上述产品不属于公司及授权单位生产、销售的产品,确认为假冒“浪莎”注册商标的产品。
雷石普法|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近日,历下区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济南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据本案审判长林清梅介绍,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或者非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权。


  就本案来说,经公证及庭审核查,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的“浪莎”短袜与原告浪莎公司的浪莎短袜是同类产品,其外包装也与原告浪莎公司产品的外包装相似,并且在其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了原告浪莎公司核准注册的“浪莎”商标,但该短袜并非原告浪莎公司所生产。法院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浪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浪莎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浪莎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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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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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正义网报道,29日下午,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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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据了解,《意见》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表示,检察机关分析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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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保安、门卫、驾驶员被纳入适用对象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



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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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
《意见》第六条规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包括外国籍人员在内的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也在《意见》中被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同时,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意见》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获知的他人违法犯罪记录承担保密义务,以便维护求职人员的隐私权。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监管不力的情况,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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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来源:第一法商观察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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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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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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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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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

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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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

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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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聚焦“三提升”全力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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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聚焦“三提升”全力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北京通州法院聚焦“三提升”全力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
北京通州法院聚焦“三提升”全力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      29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三提升”工作思路,努力为副中心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会上,通州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三庭、执行局、民二庭进行了经验介绍。

      网上立案、设立涉营商环境专门接待窗口等举措,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一次跑到位”。
      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2017年和2018年,通州法院网上预约立案和微信立案分别为1.3万余件和1.6万余件,分别占全年新收案总量的20%和28%。优化营商环境绿色窗口自设立以来,立案诉服人员引导该类案件日均6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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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聚焦“三提升”全力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

北京通州法院聚焦“三提升”全力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     培育商事多元解纷体系,组建优化营商环境调解室,创新“圆桌会议”式调解模式,拓展“智能+”司法服务平台等举措。1至3月,民三庭诉前化解商事纠纷1039件,调解率为62.84%,办理涉企案件4070件,共收到企业赠送锦旗11面,平均审判周期为29.52 天,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6.7%,实现“多快好省”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以效率促公正、以便捷促公开、以严格促规范、以能动促复苏。2018年至今,执行局为企业申请人迅速执行到位案款总计约8.3亿余元,涉企业案件执行到位率较去年同期上升40%。以执行和解方式为企业延长履行期限的案件共138件。
     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创新“2+4”工作法压缩审理周期,依托“四引”机制开展“运河商事”品牌活动。据民二庭负责人介绍,2018年,商事审判庭审理了公司、保险等商事案件6814件,审结5899件,结案率86.57%,结案数同比增长18.55%,法官人均结案416件。其中,审理涉民营企业商事案件3101件,为民营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21.6亿元。高效处理破产案件35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实践中,通州法院逐步明确了企业安全感、认同感、获得感“三提升”工作思路。一是着眼全方位保护,让企业对及时有力的司法保护有安全感。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先后发布4个引领性文件,整合立审执一条线,每周一调度,每周一专刊,确保无缝衔接、彼此联动,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周致保障;召开首届企业家法治论坛、律师座谈会,发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保护企业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走访30余家民营企业。二是聚焦全流程服务,让企业对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有认同感。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设立涉营商环境案件专门窗口,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调解室,全面贯彻落实集约送达工作机制,确保服务高效便捷。三是突出全角度提质,让企业对公平公正的诉讼结果有获得感。深化“三横三纵”大审管机制,严格案件评查工作,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开展“雷霆2号”执行攻坚,通过提升案件质量,确保企业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2018年,通州法院三项工作被确定为通州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和工作亮点。2019年,通州法院第一季度商事案件审判用时、电子送达使用率、留言回复办结比和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在全市排名中均位于前列。下一步,通州法院将进一步对标上级要求、对标企业需求,创新审执机制、挖掘司法潜力,努力为副中心创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为副中心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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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2010
电话:010-51660618
营业时间:0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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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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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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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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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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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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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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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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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活动发展迅速,给商业生态和人们生产生活都带来重要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既给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也给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系列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法治手段来引导和保障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是调整我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专门法,它的出台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正逐步健全与互联网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电子商务法确立了电子商务活动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对规范电商运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障权益规则。保障权益的主体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等。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可能受到侵害的主要权益作了相应规定,同时也强化了对平台内经营者和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规范秩序规则。电子商务法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这体现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三是促进发展规则。促进发展体现为电子商务法在产业政策、绿色发展、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还包括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电子商务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则,防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影响力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过去,我国法律对网站竞价排名行为一直没有明确界定。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是在立法层面的一个重要突破,对于规范互联网搜索服务具有重大意义。电子商务法要求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要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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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平台联结起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物流经营者等各主体,它们的规范运营对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为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电子商务法以大量条文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作出规定。比如,第二十八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并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这为平台经营者设定了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法律义务。又如,第三十一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样一来,如果发生了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台保存的交易数据信息有助于还原真相,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法通过大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实事求是地回应了电子商务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也要看到,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仅仅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的第一步。电子商务随着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的创新,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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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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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1、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3、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5、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7、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8、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企业治理方面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1、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3、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极大麻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4、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5、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6、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7、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您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方 面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1、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一些困难十分正常。建议您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这不仅可以防止因裁员较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更是您和您的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您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方法都是证明您的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良好证据。


3、请您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4、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应订而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5、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请您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6、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您的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您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7、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建议您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同时注意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


8、安排职工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不愿休假的,建议您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休假,并要求职工以书面方式对是否休假、何时休假予以确认,以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雷石普法 | 法律风险防范的“五点四十条”1、您的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请务必注意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否则一旦出现您的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果可能早已是公知信息或早已由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企业将遭受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损失。


2、您的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此请您特别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你的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在产品研发完成后,请您及时通过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否则将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被公开,或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造成损失。同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建议您可以同时考虑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3、您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请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隔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任凭他人参观、拍照、摄像而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必然会让对方知晓,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


4、您的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请务必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的疏忽往往十分致命,常常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专利、商业秘密的独占许可不能获得,企业不能因此获得竞争优势。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


5、您的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不构成侵权,以避免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


6、您的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臆造性文字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您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请务必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充分注意避免权利冲突,切忌“傍名牌”。否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他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企业不仅会遭受损失,还可能会面临权利人的索赔,或面临停止侵权特别是停止字号的使用。


7、您的企业可能是贴牌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请务必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


8、您的企业应当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
文章来源:公众号:正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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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单方提出离婚,这5种起诉理由,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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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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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出现这种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不限于夫妻之间。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孩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对方不理解不原谅,也可认为感情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请离婚。如男方虐待自己生父母,女方可起诉离婚。

3

3、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出现上诉状况屡教不改的,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4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里的分居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①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②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满足这两个条件又分居两年及以上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

5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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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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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     使用手机上的聊天工具,位置信息竟然被盗取了?乍一听,你或许觉得不可思议,但这一幕正在真实发生着。前不久就有媒体曝光,不法商家通过破解聊天程序的位置信息防护系统获得用户的位置信息,并出售给调查或讨债公司。一时间,用户的隐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热点。智能互联时代,用户的信息安全究竟如何保护?数据使用的边界到底在哪?需要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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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利用聊天软件动“歪脑筋”
     据媒体报道,2018年1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曾接到陈某报案,称讨债人员利用手机定位软件,实时定位到了他所用聊天账号的位置并成功找到本人。陈某表示愿意还钱,但想弄明白自己究竟是怎样被发现的。
     事实令人吃惊。原来,不法分子专门针对手机即时通讯工具开发出了一款APP(应用程序),能够破解聊天应用程序的安全防护系统,从而窃取用户的位置信息,定位误差仅20米至50米。讨债人正是通过这款APP找到了欠钱的陈某。APP甚至“明码标价”,若对方在线,定位1次仅需1元,不在线则需10元。对用户安全至关重要的位置信息,被不法分子如此廉价地出售买卖。
     利用聊天软件动“歪脑筋”,背后隐藏的安全漏洞、可能造成的危害,实在不可小觑。记者尝试在网上输入相关关键词搜索后,发现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事实上,很多手机APP在使用时都会要求或者默认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得到妥善保护是不少用户心中共同的疑问。专家指出,类似这样非法窃取用户信息的行为在技术层面并不难实现,这也对通讯类APP平台的安全防护提出了新要求——必须有效防范黑客攻击,保护每位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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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运动打卡也能透露地理信息
     其实,关于手机定位可能会泄露用户隐私的事件并不新鲜,有些不只是关系到个人用户,甚至会威胁到国家利益。比如,在朋友圈分享自己的步数和运动轨迹曾引领过社交软件的新风潮。运动“打卡”,与友人分享并收获“点赞”,甚至吸引更多亲友加入进来,的确是一种兼顾健身与社交的好方法。然而,之前也曾发生过军队官兵“晒出”的运动轨迹中出现营区周边地名、地标的案例,存有极大的泄密风险。由于不少计步软件都是基于GPS(全球定位系统)来获取和统计运动距离,若将分享的位置信息、活动范围做比对,就有可能泄露所处位置。
     除了位置泄露带来的安全隐患,被推送广告也令人不胜其烦。推特此前就曾披露,部分在iOS(苹果公司的移动操作系统)平台登录多个推特账号并在其中一个账号选择共享位置数据的用户,其相关地理位置数据可能会被分享给推特的合作商,对方将接收到未经用户授权的位置数据。
     移动互联时代,手机究竟掌握了多少用户的位置信息?其中又有多少处于安全存储的状态?专家认为,虽仍有窃取用户信息的个案发生,但互联网安全近几年取得的进步令人欣慰。
     2018年,腾讯社会研究中心和DCCI互联网数据研究中心就曾联合发布《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2018年上半年)》,对1100余款手机APP获取用户隐私权限情况进行统计,从而评估APP的隐私安全。结果显示,800余款安卓APP中未获取隐私权限的仅占0.1%,但多数都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截至2018年上半年,安卓APP越界获取用户隐私比例已降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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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不法客户端存在安全隐患 聊天过程信息被盗走平台要确保用户隐私不“裸奔”
     行业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公司在开发手机APP的同时,一定要确保所得数据的私密性,不被盗取和错用,维护用户数据隐私不受侵犯。
     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今,互联网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不断将用户个人隐私上传至平台服务器,对这些内容若没有加以足够保护,相当于让用户“裸奔”,所带来的便利也会被安全隐患冲抵。如果被不法分子窃取了公民位置信息并造成损失,APP平台及相关服务提供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用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客观上,网络环境下手机APP的安全漏洞很难100%杜绝,被攻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一些软件的权限也需要使用者来判断是否开启。用户应该提高安全和隐私意识,仔细斟酌是否有必要赋予APP权限,在不需要时关闭GPS定位功能,做好自身网络安全的“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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