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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可以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双方之间的感情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
还是要对孩子、或者是老人进行抚养和赡养的,
下面大家就跟雷小石一起来看看离婚后赡养义务是怎样的吧

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2、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任。
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起对父母的经济责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基层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3、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
一般而言,应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确保老人的生活需要。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按期或定期给付现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收益季节支付现金或实物。
4、因父母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抚养、赡养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非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对应的,子女在成年后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做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条件。

5、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强制措施。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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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赡养义务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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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微信公众号:中投企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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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女士与杜先生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2017年6月生育一子杜晓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在性格脾气、生活观念上相差太大,常常发生激烈争吵。2018年1月杜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当时童女士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婚姻对于家庭的重要性等问题,未同意离婚,法院期望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问题而判决不准离婚。但事实是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并且,杜先生想方设法阻止童女士与孩子见面,无奈之下童女士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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