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三)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三)

雷石普法

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发布,该文件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周,《雷石普法》栏目就分章为大家带来对于《九民纪要》的详细解读。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三)

《九民纪要》解读(三)  

 1.区分无效合同和未生效合同,前者如标的违法的合同,后者如需报批而尚未报批的合同

    2.未生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撤回/变更/解除,但是,也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报批义务

    3.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对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可以作出专门约定的,该约定独立生效。可以产生违约责任。

    4.法院可以判决有报批义务一方的履行报批义务,如果该方拒不履行该判决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5.须报批被批淮的合同,是一个完全有效的合同,可以得到完全履行;须报批没有被批准的合同,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诉请解除。

    6.看权不看章,即使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事后丧失代表权(代理权)或者使用了假的公章或者使用了非备案公章,只要授权合法有效,就不影响合同效力(公司法16条规定的事项除外)(41条)

    7.关于撤销权的行使,原告主张撤销,必须诉讼;被告主张撤销,可以在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诉讼中提出抗辩(42条)

    8.抵销的行使方式可以是通知、抗辩或者反诉,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42条)。

    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就约定将抵债物归属于债权人的为流质条款,无效;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该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如果约定将财产在形式上转让给债权人名下的用以担保债务的,为让与担保,只要该财产让与的公示手段已经完成,债权人将获得就该抵债物还将获得优先受偿的效力。(44条、45条、71条)

来源于:新浪微博

原作者:段波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三)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三)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三)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三)

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雷石普法
仙人跳(Badger game)是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最初此语出自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诗云:“睹色相悦人之情,个中原有真缘分。只因无假不成真,就里藏机不可问”,大意就是说世间的男欢女爱,原是人之常情,但有些奸诈之徒、宵小之辈,就故意借用这种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贪爱求欢,设计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诈骗大笔金额,谓之“扎火囤”。
到了清代,才正式有“仙人跳”这个名词诞生。就是一种利用女色骗财的圈套。例由男女二人串通,女方以色情勾引男性,当二者到饭店中欲作鱼水之欢,再由男方出面捉奸并强行勒索。因为此方法诡幻机诈让人给骗了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后来才称之为“仙人跳”。
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回顾
2019年3月起,王某、陈某、李某等人经事先预谋,以李某在网上邀外地高校男大学生身份的网友开房,其余人以李某老公或男朋友等身份到场后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的手段谎称对方勾引自己女朋友逼迫对方给钱。2019年4月13日凌晨一时许,李某按事先商议的方法带被害人郭某到一宾馆房间开房并将开房宾馆的信息通过手机告知王某和陈某,随后二人赶到宾馆并将房门敲开,李某即趁机离开。随后,王某、陈某以被害人与陈某的女友开房为名,采取用衣架、皮带等工具对被害人进行持续殴打并威胁要断其一只手、并将被害人的头摁在洗脸池水里的方式等手段,要郭某拿钱出来,最后被害人郭某被迫同意并写下欠陈某63000元人民币的借条。

  当日早晨6时许,王某开车与陈某一起将被害人郭某带至市区欲强行带其去做手机分期贷款以给付现款,期间被害人郭某趁机跳车逃脱,并于次日报案。经鉴定,被害人郭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律师说法
本案设局“仙人跳”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对于该案应定何罪,一般存在如下两种观点:普遍观点认为,应当定敲诈勒索罪。理由为:该案王某、陈某、李某三人均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所获得的也只是一张借条并没有取得财物,使用威胁、暴力手段较轻微且不具有“当场”的特征,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具体案情,律师认为,应当定抢劫罪,该案王某、陈某、李某三人均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威胁、暴力等行为,虽然场所进行了转移但整个犯罪过程一直在持续,符合抢劫罪“当场”的特征。具体理由如下: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暴力程度”和“当场”两方面;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行强制的方法,当场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为次要,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强索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综上:本案设局“仙人跳”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仙人跳”构成抢劫罪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雷石普法

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发布,该文件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周,《雷石普法》栏目就分章为大家带来对于《九民纪要》的详细解读。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1. 区分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1)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可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2)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3)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2.不成立、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为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确定其范围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以及财产的增值贬值情况

    (1)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一—财产返还与损害赔偿。

    (2)确定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考量两个因素,即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和财产的增值贬值,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获利或者一方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

    (3)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同样要考量两个因素,既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又要考虑在确定财产返还范围时,已经考虑过的财产增值或者贬值因素,避免双重获利或者双重受损的现象发生。

    (4)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互为对待给付,双方应当同时返还。一方方的标的物使用费(如果确有使用)和另一方的资金使用费(利息)可以互相抵销,互不返还。

来源于:新浪微博

原作者:段波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二)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雷石普法

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发布,该文件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周,《雷石普法》栏目就分章为大家带来对于《九民纪要》的详细解读。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1、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其行为或者后果延续至《民法总则》施行后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例如,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2、新法优于旧法

如果合同法“总则”对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例如,关于欺诈、胁迫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被欺诈、胁迫一方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而依民法总则的规定,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胁迫行为,被欺诈、胁迫一方也有撒销合同的权利另外,合同法视欺诈、胁迫行为所损害利益的不同,对合同效力作出了不同规定: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合同。民法总则则未加区别,规定一律按可撤销合同对待。再如,关于显失公平问题,合同法将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作为两类不同的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事由,而民法总则则将二者合并为一类可撒销合同事由。再如,民法总则删除了意思表示瑕疵法律行为的变更权,依撤销事由的不同情形而区别规定各种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3、民总对公司法的修正突出保护善意相对人

例如,《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而《民法总则》第65条的规定则把“不得对抗第三人”修正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经查询有关立法理由,可以认为,此种情况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二是民法总则在公司法规定基础上增加了新内容的,如《公司法》第22条第2款就公司决议的撒销问题进行了规定,《民法总则》第85条在该条基础上增加规定:“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此时,也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来源于:新浪微博

原作者:段波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九民纪要》解读(一)

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雷石普法
为筹集资金设立网上平台、注册公司,开展金字塔式吸收会员,随后又以向会员高息借款、吸引投资等方式,收取公众存款近400万元。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2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55万元。
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律师讲解
  李某于2014年年末成立“首席公司会员管理平台”网站,并通过这一平台出售“虚拟金币”。购买后即可成为其会员,且发展下线越多得到提成就越多。最终,利用该平台共吸收到公众存款60.7353万元。

  为能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成为会员,李某于2015年5月中旬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北京时代首席投资公司。同年5月23日返回家乡,在大庆市万达广场举办了大庆分公司成立大会。会上,李某详细介绍了自己公司运营理念及发展前景,并对在上述管理平台中推广成绩显著的会员现场发放现金奖励。通过这次活动,共募集到资金169万元。后来,李某投资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为挽救公司命运,他便以高息借款的名义,向会员吸收存款94万元。
  后来,因部分投资的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某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李某非法吸收42名投资人存款,共计396.4853万元。2016年7月15日,李某在北京一酒店被民警抓获,后移送至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庭审中,李某如实供述了不法事实。
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律师解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辩解称其吸收的资金系公司经营所用,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论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本案李某供述为吸收公众存款而成立了北京时代首席投资有限公司,其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实施犯罪的,所以不会以单位犯罪论处。
屡见不鲜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犯罪后果侵害到的是一些无辜的人民群众。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许多人拿出自己的多年积蓄给一些对其没有任何了解的金融投资机构,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面对真假难测的理财产品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抵制不切实际的诱惑,警惕非法活动危害自身利益。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雷石普法|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雷石普法|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雷石普法

什么是合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有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两种,只有违反了这些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雷石普法|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律师讲解

所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人们不得为的某些行为或者必须为的某些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可以一起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一些适用,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的,则构成《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

雷石普法|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所谓任意性规定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服务的收费、商品的价格等等。

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能任意扩大范围。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指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雷石普法|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雷石新闻
12月5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以《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为主题的专业培训会, 雷石律师事务所的全体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与出席本次会议。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会议现场图


 在本次培训会中,雷石律所的各部门骨干成员依次上阵,对参会的各位律师进行了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办案流程等相关讲解和培训。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孙欣律师发言


民商部副主任赵森杰律师向大家详细讲解了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刑事部副主任王赛律师则针对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对大家进行培训;知产部主任张茹律师、非诉部主任孙欣律师也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流程、非诉讼法律业务工作流程的讲解和培训。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会议现场,大家认真学习和记录


在各位骨干律师进行了针对不同案件和各类法律服务的相关专业培训后,推广部主任庞丽娜也给大家做了如何长期维护客户的相关营销经验分享。

最后,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陈影主任对本次会议提出指导意见,会上全员认真倾听并积极参与讨论、相互分享经验,均表示收获颇多。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召开《法律服务操作规程》主题培训会

雷石普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就美涉疆法案表态

雷石普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就美涉疆法案表态

雷石普法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4日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发表声明,声明如下:

雷石普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就美涉疆法案表态

声明

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恶毒攻击中国新疆的人权状况,歪曲抹黑中国去极端化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无端指责中国政府治疆政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的。新疆教培中心的设立和实施,目的是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这是对广大人民人权的最好保护,也是对国际反恐事业的重大贡献。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反恐、去极端化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实证明,中方有关举措是有效的,新疆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已连续三年未发生暴恐案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美国国会不但对新疆依法依规打击恐怖主义、保护人权的努力视而不见,对新疆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大好局面视而不见,反而捏造事实、诋毁抹黑中国反恐和去极端化的正义之举。这是在反恐问题上典型的双重标准,其在人权问题上的虚伪暴露无遗。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强烈敦促美国国会摒弃政治偏见,放弃对中方施压的错误做法,停止对中方的无端指责,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停止为中美关系发展和双方在反恐问题上的合作设置障碍。

雷石普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就美涉疆法案表态

来源:新华社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就美涉疆法案表态
雷石普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就美涉疆法案表态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就美涉疆法案表态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加入环境法律帮助地图平台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加入环境法律帮助地图平台雷石新闻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开发了环境法律帮助地图网址为:www.elamap.net,该网站为NGO组织和律师提供网上注册平台,通过建立NGO和律师的专家库系统,可以方便寻求环境法律帮助的人找到最适合为他们提供帮助的组织和律师,维护他们的权益,促进中国环境法律的执行和遵守,环境法律帮助地图的注册者还可以利用新闻发布系统发布个人、机构、行业信息让民众随时了解NGO、律师及环境法律领域的动态。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加入环境法律帮助地图平台

因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为许多企业及众多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了大量环境法律帮助,为推动中国环境法治进程贡献良多。2019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邀请本所律师加入了这个平台。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为境内外能源、资源与环境项目开发、建设、投融资、并购、运营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为企业及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帮助。下一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将在矿产资源、新能源、大气、土壤、固废等多个领域展开进一步法律服务与帮助,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加入环境法律帮助地图平台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加入环境法律帮助地图平台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新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加入环境法律帮助地图平台

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雷石普法

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以下是案情回顾和相关法律分析。

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案外人毕某通过某银行网上业务自助渠道,向该行申请办理“网捷贷”,经审核毕某符合申请条件,该行随即与之签订《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向毕某提供了最高额为八万元的授信贷款额度。合同签订当日,毕某向银行申请支用借款八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银行依约向毕某名下关联的借记卡中发放了贷款。2018年1月,毕某因病身亡。2018年2月,毕某的父母、外祖父母及姐姐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主要内容为:被继承人毕某死亡后遗留一处商业房产(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某小区),依据法律规定该房产是毕某的遗产。现被继承人毕某的全体合法继承人就上述房产(遗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第一顺序继承人毕某的父母及第二顺序继承人毕某的外祖父母均放弃对上述房产(遗产)的继承,并同意上述房产(遗产)全部由毕某的姐姐继承。同日,银川市国安公证处作出公证书,对上述《遗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正。因毕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并未清偿毕某截至2018年8月尚欠银行的借款本息共计八万余元,故该银行将毕某的姐姐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承担还款责任。

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裁判观点

银行与案外人毕某签订的《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银行依约向毕某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毕某应按约定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后期利息。现毕某死亡,其姐姐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了毕某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的商业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毕某的姐姐应在继承毕某遗产的范围内,对毕某对银行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公告进行送达后,毕某的姐姐主动来到了法院与法官进行沟通,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答疑,其明确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联系银行处理后续事宜。

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来源:人民法治网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继承遗产首先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