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如何固定证据?

遭遇家暴,如何固定证据?


雷石普法


    近年来,家暴一词频繁占据网络搜索榜单,随着《反家暴法》的出台和人们对家暴的关注度日益提高,饱受家庭暴力折磨的人们开始自发维权,向家暴说不。那么遭遇家暴后,如何固定证据?雷石律师来教你如何维权。


遭遇家暴,如何固定证据?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等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3、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鉴定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证明力很强,是最应当予以重视的。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在出警记录中写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过程,同时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情鉴定,检验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根据《反家暴法》第第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根据《反家暴法》第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



    家庭暴力一般会给受害人在身体上带来一定伤害,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意见来确定自身的受伤情况。同时,因家暴收到精神伤害的,找心理咨询师或医院就诊,受害人在就医后应保留好医院的诊疗记录、病历等资料。上述材料结合受害人陈述受害过程的记录,它能够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可以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5、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朋好友、邻里街坊、居(村)委会成员,知悉受害人被家庭暴力案件事实的,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确实存在。


6、照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无论对方对当事人是直接进行人身伤害攻击,还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之间进行间接威胁,受害人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形式将证据固定,这可反映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以此寻求法律的保护。


7、妇联、居(村)委会、物管、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上述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提供咨询等援助,协助化解矛盾。必要时,也可申请上述组织人员出庭作证。


8、保证书



    如果对方在事后请求原凉,可以要求对方写保证书,让对方承认自己家暴的事实并签字。若日后对方再次家暴,即可拿保证书作为对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律师总结


    综上所述,当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一味忍让和妥协,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受害人在遭遇家暴后应及时站出来,收集好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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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雷石普法|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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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是一种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可以暂时让犯罪嫌疑人获得自由,不被羁押的措施。想要申请获得取保候审,那么就需要办理严格的手续,同时还有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法律规定的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虽然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在对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管辖、侦查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条件审查的。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


雷石普法|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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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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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的文章我们介绍了用人单位合如何进行经济性裁员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劳动者真的遇到了不守信用的老板的时候,比如无故拖欠工资,以不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非法进行降薪裁员等,劳动者应该从哪些方面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在于公司沟通的过程中,应注重保留沟通内容和证据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无论是公司通过邮寄、书面、电子邮件还是微信等沟通渠道发送的裁员通知,劳动者都应该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通过邮件、微信或录音材料尽量保存在原始载体内,以避免后期涉及仲裁/诉讼时,存在举证瑕疵的问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在不确定签字的文件内容对个人的影响的情况下,不承诺,不签字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存在一些极端的行为,如利用欺诈、胁迫或者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员工在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离职协议、员工自愿离职申请书等。因此建议劳动者,一定不要在不确定法律后果的文件上,仓促的签下自己的名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我们,法律上对于签字的认可程度非常的高,签过字的文件就相当于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因此,劳动者可以在不承诺的情况下,跟用人单位表明思考一下再确定签字与否。


    在劳动关系内,用人单位处于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地位,有权利指定规章管理办法,掌握着与员工至关重要的薪酬、晋升的决定权利,但是,谈判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不要畏惧。



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当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当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准备双方主体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基础证据,以及工资银行流水等,具体内容根据仲裁申请书的仲裁请求确定。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总结


    面对裁员一定不要慌张,也不要一味地怨天尤人,综合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情况,是走是留、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等都是可以通过协商、谈判解决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是,保留好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或仲裁,以更好的维护个人在劳动关系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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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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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刑事案件管辖权(下)

雷石普法|刑事案件管辖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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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不断完善,在管辖权方面也是不断细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不用赘述,那么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雷石普法|刑事案件管辖权(下)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下面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何为审判管辖。



所谓审判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具体地讲,也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与专门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

    是指一审法院的级别不同,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一审法院都是基层法院,但也有中级法院直接一审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这里仅有犯罪性质的要求而没有罪刑轻重的要求;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这里只有罪刑轻重的要求而没有犯罪性质的要求;
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


    所谓级别管辖是从纵向解决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管辖的,而地区管辖则是在明确案件级别管辖的基础上,确定某一案件由该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是从横向解决案件的管辖问题。只有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都解决了,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最终落实。级别管辖以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为原则,以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为原则。

所谓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专门管辖主要包括两种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有:违反军人职责罪案件及现役军人、在军队编制内服务的无军职人员、普通公民危害与破坏国防军事的犯罪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而发生争议的,一般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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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二)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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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文章我们总结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程序下进行经济性裁员,接着我们来讲一下单位的哪些情况和理由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二)


试用期赋予了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的权利吗?


    试用期并不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即不低于80%约定工资)内约定试用期工资,但在其他方面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均相同。因此,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即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二)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了特殊的保护,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结语


    综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的理由均附加了较强的举证义务。例如,在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KPI考核不达标等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举证具体的适用于员工的条件和规章具体条文内容,同时需举证已于签订劳动合同时送达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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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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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该如何认定?

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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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服务统计发展公报》显示,过去的10年来全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却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婚姻关系也愈发难以维系。在离婚纠纷诉讼案件中,人们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是愈发重视。那么到底该如何区分什么样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接下来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来解答这个问题。
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该如何认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条款中列明,如债权人能够举证夫或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么该笔债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关于这一条款规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来进一步释明。


   这一司法解释中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该债务是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条款存在的意义是给债权人一个举证机会。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产生债务,该债务的数额已经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程度时,人民法院不认可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而认定该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可以举证证明即使这笔债务的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程度,但实际上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这笔债务的产生已经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那么这笔债务也就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在离婚纠纷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处理经验。上文提到的内容,仅是将一部分的专业用语解释成通俗易懂的方式以便读者理解,然而实务过程中案情是复杂多变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聘任一位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才是最优方案。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我们有各类最专业的律师,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欢迎有需要的朋友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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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一)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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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疫情有所控制,经济形势也有复苏之相,但是未能熬过上一个寒冬的企业也非常多。上个月还因为业绩大受夸赞的优秀员工,这个月可能就面临裁员回家的困扰,“试用期不合格”、“KPI未达标”等理由层层浮出。生活的起起伏伏总让人一言难尽,但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到底应该怎么切实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一)


    我们要判断公司的裁员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公司在确实具有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是被法律允许的。此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以协商一致确认,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付确认金额。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和入职年限有关,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法条关联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


    在单位确实经济困难,按照合法程序对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了告知,同时给付了合理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与单位协商确认的焦点应在单位何时可以完成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的给付,毕竟时间成本也是成本,能最快速的解决当前劳动纠纷,才可以更好的投入到下一份的工作中去。而单位的哪些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又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下一篇文章内进行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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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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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新闻|民法典亮点解读-赵森杰律师接受《科技日报》访问

雷石新闻|民法典亮点解读-赵森杰律师接受《科技日报》访问

雷石新闻|民法典亮点解读-赵森杰律师接受《科技日报》访问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2020年5月27日,在民法典颁布前夕,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赵森杰律师接受《科技日报》的访问,就《民法典》草案中与科技领域相关的亮点、对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协同、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等问题作出解读。


雷石新闻|民法典亮点解读-赵森杰律师接受《科技日报》访问赵森杰律师


    对于民法典草案中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做出规范,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赵森杰律师解读说,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声音的应用日益广泛。“这意味着承认声音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格利益加以保护。



    科技发展是日新月异的。赵森杰律师认为,民法典草案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科技进步带来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但我们正身处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法律法规能否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民法典是一部基本法,要保持基本稳定。赵森杰律师分析,正因如此,民法典草案既充分考虑到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相关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进行规范,同时也给未来科技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2020年5月28日《科技日报》六版头条刊发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赵森杰律师的解读,全文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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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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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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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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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注册资本金有多少钱企业实际就有多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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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往来和消费中,企业注册资本往往在人们认知中代表着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也是侧面考量是否与其合作或者成为客户的一项衡量标准。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现在企业注册资本就能说明企业就实际拥有那么多资金么,当企业实际没有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时,作为债权人又应该如何保证自身权益呢,可以找公司股东要求偿还债务么,今天雷石律师事务所的罗斌律师,说明一下这个问题,希望看懂后减少一些商业和消费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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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公司注册资本,我们先看一下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变迁过程。
    93年的规定最严格,要求股东全部缴纳出资,而且需要验资。
    05年的规定趋宽松,可以分期,但有最长分期限制,有最低额限制。
    14年的规定彻底放开,可以完全认缴,除了少数特定行业外,没有最低额限制。



    可以看出2014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公司注册本缴纳方式变为了认缴出资制。什么是认缴出资制呢,通俗的讲:认缴出资金额就是股东愿意拿出来钱来作为公司资本,但是,目前不一定全部拿出来,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拿出来。现在已经拿出来的钱数就是实缴出资额。比如:一个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两个股东,A认缴600万元,B认缴400万元,约定分两期出资,一期出资500万元,二期500万元。那么,第一期出资后,A拿出了300万元,B拿出了200万元,这时候,600万元和400万元就是认缴出资金额,300万元和200万元就是实缴出资额。



    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实际有钱,与公司交易的人就比较安全。就像生活中,朋友向我们借钱,我们总是更放心地借给比较有钱的朋友。因为有钱的朋友,更不至于还不起,成为坏账。



    可是另一方面,对出资的要求太高,会导致设立公司的门槛变高,资本的效率变低。假定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至少100万,且必须一次性缴齐,那么很多人就开不起公司;反之,一块钱,就允许你开公司,很多人就开得起公司。而且,按照前者的要求出资100万,实际上公司也未必马上就用100万去经营,这样会导致另外一部分出资是闲置的。



    比如,如果允许不同股东随意地约定出资期限,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时,股东都愿意按照约定的期限缴付,但公司资金充沛使得催缴没有必要;当公司亏损需要资金时,股东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缴付出资,结果会发生纠纷。这种局面其实很容易理解。“股东”身份通常意味着权利而非义务,当公司经营风险开始显现时,尚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东本能地有侥幸心理和逃避倾向,由此滋生股东之间的芥蒂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矛盾。


律师总结

    大家在商业往来和消费中,不能以原来固有的思想盲目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作为衡量企业实力的标准,因为可能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很大,但约定缴纳的日期在40、50年之后,企业现在并没有与注册资本金相对应的资金。所以要去查询相关企业的工商信息或委托律师做专业的尽职调查,了解清楚企业的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期限、实际出资额、企业信誉、涉诉案件等信息之后综合评定企业信用。选择更靠谱的企业,尽量防止出现企业无法偿还债款或者轻信企业注册资本而导致损失的尴尬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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