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谱法|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雷石谱法|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雷石普法

       在经办的很多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家属都希望可以在刑事诉讼初期的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免于在侦查阶段在看守所的羁押程序。今天雷石律师事务所的罗斌律师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逮捕。






      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一般实务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指定期限内转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法条规定
     接着我们了解一下批准逮捕需要符合的条件,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0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雷石谱法|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7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02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03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所谓“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应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


      ①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判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


      ③案件的其他情况。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等。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逮捕的例外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犯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是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是指未满一周岁的儿童。这样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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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辩护律师初次会见工作的一些解答

对刑事辩护律师初次会见工作的一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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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目前最普遍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对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了解,甚至因此会对委托的辩护律师产生误解。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基本的工作内容之一,更是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见面的重要途径。下面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就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的工作进行释明。






对刑事辩护律师初次会见工作的一些解答

初次会见第一项工作

律师在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般都是根据该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向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递交委托手续。那么律师在进行初次会见时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时,先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否愿意会见的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辩护,向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等。在得到犯罪嫌疑人确认后,要求其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至此,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和相关授权得到了确认。




初次会见第二项工作

        初次会见的第二项工作内容是向犯罪嫌疑人释明其在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犯罪嫌疑人核实其在押期间是否遭受刑讯逼供或其他不合法的待遇。在这时,律师都会主动劝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询问时,应主动交代所有事实真相。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不仅可以使案件事实尽快查明,而且在确有违法犯罪情节的情况下,对律师争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有极大帮助。




初次会见第三项工作

        初次会见的第三项工作内容是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相关的事实真相。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由于法律规定此时律师还不能进行阅卷工作,那么会见犯罪嫌疑人就是律师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的最主要途径。这时最考验的其实是信任。律师的工作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需要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信任律师,将自己所了解的所有案件事实真相告诉自己的律师。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隐瞒案件关键信息甚至编造事实都会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困难,对案件结果也会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律师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制作阅卷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对阅卷笔录的内容进行核实后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初次会见最后一项工作

       初次会见的最后一项工作是替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传达一些能够给与其精神安慰力量的话,并且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在替家属传话时,律师会非常谨慎,任何涉及案情的信息都不能允许家属通过律师向犯罪嫌疑人透露,律师可以替家属传达的内容只能是生活状况方面的内容。同时律师也可以提犯罪嫌疑人向家属传话,同样内容不能涉及任何案件信息,只能是生活状方面的内容。




律师总结
       综上所述,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初次会见,不仅是获取案件信息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也是犯罪嫌疑人与其辩护律师建立委托关系、互相取得信任的过程。由此可见委托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是一件极为重要的是。更多刑事法律问题,欢迎读者前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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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规定

关于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规定


雷石普法


       我国公司法确定了刺破公司面纱(法人人格否定)的制度,这个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法院可以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否定股东和公司法人之间的独立人格,并对公司的股东进行直接的债务追索。法人人格的否定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债权人与股东的风险和收益的分配。






         昨天吴蓉律师提到,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得要求股东承担额外的责任。

关于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规定






法条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本身是为了推进公司制度发展的,如果不为投资者设立一定的风险底线,资本市场的效率就会极其低下,创业的热情就会很低。有限责任制度有其自身的缺陷,主要在于:


01

          相比债权人要承担的风险来说,公司股东、投资人要承担的风险就比较少,会有风险的失衡。我们知道,现在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强制限制,1元也可以申请注册公司,假设一个注册资本一元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想要和你做生意,买1万元的电子设备,你敢和他做生意吗?——比如货到付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不支付货款,资不抵债破产了,他要承担的风险就是1元钱。而对于债权人来说,货款1万,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都加起来又是多少呢?显然这是不合理的风险分配。

02

       再比如,它也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提供了机会,虽然公司签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但是它毕竟不是真正做出决策的人,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意志不可避免的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做出了不当交易或者规避法律义务,法院就无法直接向股东要求其承担责任。

03

        美国关于有限责任的一个经典的判例就是出租汽车公司对行人的侵权责任,因有限责任限制,导致受侵权人无法获得足额赔偿。当时法院为了公平原则适用了刺破了公司面纱,让母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中,法人人格否定主要在以下情况适用:

01

 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02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这一规定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有限责任这一公司制度的基石。适用公司法应当维护股东的有限责任,由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应当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二是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适用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即股东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和具体行为;应当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后果。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向股东追偿。三是具体认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本条的基本原则做出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案件中应统一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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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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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雷石普法

一、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


       在进行法律诉讼中,一般当事人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想被无罪释放,所以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不应该做罪轻辩护。当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出现冲突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而不是擅自进行罪轻辩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律师就应该退出辩护,或者当事人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关系,从新找一位刑事辩护律师。
尽管律师拥有独立辩护权,但辩护律师不是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不是想怎么辩护就可以怎么辩护的。辩护律师受到当事人的委托,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若当事人认定自己无罪,律师绝对不应该做有罪的罪轻辩护,这绝对不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应有内涵。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律师做有罪(罪轻)辩护,无异于充当了第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



二、律师做无罪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律师总结
       综上所述,曹志杰律师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刑拘后,就可以委托律师参与案件辩护。当事人坚信自己无罪提出无罪辩护,这种情况下,律师只能从当事人的角度,收集其无罪的线索证据。律师如果自己进行从轻处罚辩护是不对的,也违反了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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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雷石普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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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民创业的今天,您是否也想过开一家自己的公司呢?开公司在法律的意义上叫做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有法定的程序,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设立登记仅仅是公司设立结束后的一个登记手续,那么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点什么呢?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吴蓉律师给您简单讲讲公司设立的流程。




雷石普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流程


雷石普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2-50人组成。朋友、闺蜜、同学、家人之间的商业合作,就可以成立一个小规模的公司了。

股东的出资是认缴的形式,这个认缴期限是股东们可以约定协商的,出资形式比较多元化,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或者货币等形式。出资行为需要转移所有权,如需变更登记的要履行相关手续,但是不得使用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用来出资的资产。

公司法在修改时,对公司注册资本取消了限制,1元也能注册公司了,这个变更对某些科技创新型企业是个利好消息。

所谓有限责任的意思是对公司股东而言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以其认缴出资为限的,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就算公司将来亏损了,也不会波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而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上的人“法人”,对外它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这也就是法律人经常提及的公司的面纱,有这层面纱,债权人的追偿权一般是无法穿透公司法人这一层经济组织屏障的,对股东个人其他资产可以起到隔离的效果,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债权人是可以刺破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预核准名称的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这时公司还没有正式设立完成,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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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文件。其中公司章程建议委托律师代为拟定,特别就公司管理架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公司的议事规则等其他重要事项都最好事先约定清楚,甚至包括股东个人可能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如离婚、继承等问题做出事先财产处分约定,避免公司在未来陷入僵局,影响正常的经营管理,这份章程对未来加入公司的股东也是有约束的,所以需要谨慎对待。

在提交公司设立申请后,形式上符合公司设立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会给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就是这家公司成立的日期,公司可以凭执照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纳税登记等。这样一个公司就设立完成了,如果有设立公司或章程相关的问题,欢迎来律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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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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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能收回吗?

雷石普法|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能收回吗?雷石普法
王某春与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后二人取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房屋一套,2003年10月王某春因病死亡,未留有遗嘱。2004年5月,王某霞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决定”书,其内容为:“老大与我共住现在这套,后因太挤,老大找地自建房搬出。买房时是老人拿4万元买的。今后老大拿出4万元,房子归老大,然后这4万元分给每个孩子1万。四个孩子每人每月给我100元养老。如果老大不给这4万元,他就得独自承担养老人的义务,在养老期间如果不孝顺,我就卖房养老。”该书面文字中署有王某霞与四子女签名。因老大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王某霞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某霞的诉讼请求。
雷石普法|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能收回吗?

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能收回吗?


雷石普法|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能收回吗? 因子女不履行义务,附条件赠与可撤销。



律师分析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王某春与王某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春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王某霞与四子女就该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综合2004年5月王某霞所书文字及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解释可知,王某霞所书文字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涉诉房屋仍登记于王某春名下,房屋产权尚未发生实际变更,现赠与人王某霞表示撤销上述赠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发生撤销该赠与行为的法律效果,故原、被告双方对涉诉房屋仍应形成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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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总结
 现实中,家事难理,但也不是无法可依的,遇到矛盾与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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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收养的法定条件

雷石普法|收养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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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雷石普法|收养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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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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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条件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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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的特殊条件




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影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6、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7、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雷石普法|收养的法定条件



三、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有继承权吗?





法条连接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雷石普法|收养的法定条件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到所在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雷石普法|收养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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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评述




收养关系一旦达成,便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为了避免民间收养关系乱象,在建立收养关系时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确定收养关系,避免日后出现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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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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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今日雷石律师来带大家了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过方式。

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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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数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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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三、加班费应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吗?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


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第三,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应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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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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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控告、报案与举报的比较

雷石普法|控告、报案与举报的比较雷石普法
发现犯罪行为后应该怎么办呢?一般有控告、报案与举报三种方式,其中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指公民或者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

雷石普法|控告、报案与举报的比较


控告、报案与举报的比较




雷石普法|控告、报案与举报的比较

法条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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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控告、报案与举报这三种方式有什么异同呢?


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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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控告,只能由受害者提出,而且必须有明确的控告对象,简单来说就是知道是谁伤害了你或者侵害了你的财产。比如张三打伤了李四,那么李四可以向公安机关(一般就是派出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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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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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举报,则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但一般举报人与这个犯罪事实没什么关系,举报人一般而言并不是受害人,而且举报一般得有举报的事实和举报对象。比如张三发现李四私藏有枪支毒品,张三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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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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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报案,可以说是一个综合的说法, 内涵丰富。属于控告的情形,你也可以去报案,属于举报的情形,你也可以去报案。
雷石普法|控告、报案与举报的比较

雷石普法|控告、报案与举报的比较律师提醒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控告,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是需要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的,控告人可以持该通知书向公安机关进一步申请复议和复核,也可以进一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而对于报案与举报公安机关一般只需要及时告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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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员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

雷石普法|员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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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职工工作满一年即享有带薪休年假的权益。由于种种原因,员工未能休满年假即进入到下一年度。那么员工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雷石普法|员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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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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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指引




小陈在2014年入职某公司,2018年和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假支付相应补偿。


而小陈所在的公司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提出休年假,而且在2017年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由于小陈在2017年度的病假没达到3个月以上,公司仍须支付小陈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案中小陈工作已满十年,依照法律规定应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且小陈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理应享受年假,离职时应当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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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计算办法





1、年假的折算方式: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未休年假期间工资计算办法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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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寄语

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基本都是享有年假的,公司未安排年假的,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三倍工资。如果离职,还可以享有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要担心,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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