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因认为赵某某在“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公开拍卖著名漫画家丁聪书信、手稿行为侵犯已故漫画家丁聪及其配偶、子女的隐私,丁聪之子丁某将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孔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以下简称古城堡公司)、赵某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书信拍卖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将所有涉及侵权的书信返还丁某等。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赵某某、古城堡公司构成侵权,判定二被告连续15日在孔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丁某赔礼道歉;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被告古城堡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原告丁某诉称:原告丁某系丁聪、沈峻夫妇独子,二人去世后,丁某系唯一法定继承人。2016年9月,丁某发现孔网出现大量丁聪、沈峻夫妇及其家人、朋友间的私人信件以及丁聪手稿的拍卖信息,涉及大量家庭内部的生活隐私,其中18封信件由孔网昵称为“墨笺楼”的被告赵某某拍卖。古城堡公司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展示涉案信件,也未尽到审查义务,构成了对丁聪、沈峻及丁某本人隐私权的侵犯。
被告古城堡公司辩称,被告古城堡公司主体不适格,其经营的孔网只是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的提供者和经营者;作为平台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案中的书信、手稿内容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丁聪作为名人,其隐私权的行使要顾及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赵某某辩称,涉案书信、手稿系其以合理对价购买,丁某无权主张返还;赵某某实施的网上拍卖行为无侵权故意,未造成丁某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也非首位将涉案书信、手稿在市场上公布的人,不符合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条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部分让渡于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观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书信手稿内容含个人隐私。家信往来,基于彼此信赖,其内容往往涉及家庭生活的安排、个人感情的真实交流,体现了彼此的性情、情趣以及价值观。因此家信具有鲜明的私密性,很可能涉及隐私权范畴。
涉案书信中一部分为丁聪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交流,属于个人隐私;另有一部分系他人写给丁聪的书信,内容属于公开事务,未涉及丁聪、沈峻、丁某的隐私。涉案手稿未公开发表,其内容涉及丁聪在当时历史时期的思想表达,仍属丁聪的隐私。
法院认为,涉案家信、手稿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合理、审慎地利用一部分隐私,由于其用意系出于社会整体考虑,不属于侵权行为。赵某某出售丁聪家信、手稿,完全基于营利目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名人的公众属性,并不导致民事权利被限制,更不等同于私人生活的完全曝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涉案家信、手稿不能因丁聪具有“名人”身份而自然进入公共领域供他人阅览、谋利。
另外,赵某某未证实其获得案涉书信手稿的合法来源,未经权利人授权公开售卖丁聪家信、手稿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丁聪、沈峻隐私的侵害,并侵犯了丁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收藏品电子交易平台,古城堡公司不仅要通过技术手段、人工干预确保交易的公平、安全,也要对交易的收藏品这一特殊商品的合规性,特别是对书信、手稿等涉及隐私属性的内容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古城堡公司对参与拍卖交易的买卖双方均收取成交价一定比例的佣金,并组织丁聪书信拍卖专场,更应对拍卖交易涉及的商品及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此案中古城堡公司未能审慎履行上述审核义务,应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利用互联网侵害人身权益的损害后果,往往比物理空间更为严重。涉案家信、手稿内容在孔网长期向社会公开,导致包括丁聪、沈峻、丁某的隐私长期暴露并给丁某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赵某某、古城堡公司并以此获利,侵权程度更为严重。因此二被告应当向丁某公开赔礼道歉。丁某主张二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在孔网首页公开向丁某赔礼道歉;被告赵某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律师费)共计3万元,被告古城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丁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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