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劳动者注意了:这4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后果只能员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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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无法避免“受伤”这种事情,当然因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之为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因为每一位劳动者都在缴纳社保,社保五险之一就包含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违法的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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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

不管是单位承担赔偿还是工伤保险来承担赔偿,都需要一个条件:劳动者确系工伤。在发生事故后,劳动者首先要做的便是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在作业中)或者看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虽然说现在工伤认定的范围更加人性化了,但仍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够认定的,比如以下4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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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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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若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也不能称为工伤。比如说员工在工作中相互打闹而造成的伤害、在工作时间内因擅离职守而发生的意外等,都是不属于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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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本人全责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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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已经扩宽了,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内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如果不是在合理路线内,例如绕路去聚会是不能认定工伤的。或者,交通事故是由该受伤员工导致的,即该员工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也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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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发事故在48小时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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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况,也就是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也可以认定工伤。其中之一就是“员工在工作中突发事故经救治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的,员工在突发疾病的48小时后死亡的,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同样,在工作外突发疾病的、病发时未送医等,均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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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酗酒、吸毒或者自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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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员工主观致伤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比如,员工因醉酒、吸毒等导致行为不受控制而在工作中受伤,或因工作中有自残行为导致的受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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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以上4种并非全部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只是最为常见的、也最容易被误解的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者及其家属一定要注意,如果不能认定工伤,那么治疗费用等一系列后果都只能劳动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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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380万养老金被骗走!这种骗局别再信了!

雷石普法|380万养老金被骗走!这种骗局别再信了!雷石普法
自20世纪末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的数量和占比持续增长,养老成为不容忽视的话题,如何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是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而随着老年人对养老保健关注度的提升,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团伙,抓住老年人渴望身体健康的心理,以小恩小惠作为诱饵,达到骗取老年人钱财的目的。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
雷石普法|380万养老金被骗走!这种骗局别再信了!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伙同叶某、陈某等人,采用给老年人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组织免费体检、安排所谓的“专家”会诊等方式,将被害人约到公司,虚构被害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重大疾病,诱骗被害人购买公司产品。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团伙成员分工负责,各个环节层层相扣,一步一步将老年人拉入诈骗陷阱中,令人防不胜防。



第一步 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
公司业务员会在大街上向老年人赠送礼品,以医疗机构的名义,邀请老年人填写调查问卷,进而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同时,公司也会通过一些不法途径获取大量的老年人基本信息。


第二步 电话邀请老年人
公司提前对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所谓话术,通俗点说就是业务员对老年人打电话时使用的套路,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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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一

“大爷您好,我是白云老年人体检中心的小陈,我们中心开展了为北京市离退休老同志做免费体检的公益项目,相关费用均由养老基金提供,您可以对体检的正规性放心,您什么时候有空过来啊?”
雷石普法|380万养老金被骗走!这种骗局别再信了!套路二

“大妈您好,我是老年福利协会的小王,我们协会每年都面向老年人发放福利物资,今年选中了您,您记得来领哦。”
雷石普法|380万养老金被骗走!这种骗局别再信了!套路三

“大爷您好,我们公司最近在举办10周年店庆,为了回馈社会,我们公司给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发放米、油等礼品,您记得来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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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这些电话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骗老年人来到公司,进而向他们推销产品。


第三步 虚构病情、夸大疗效,诈骗钱款
以免费体检为例,业务员会提出主动接送老年人,在接到老年人后谎称医院人满,体检地点换到拥有同样体检设备的老干部体检中心(实为公司所在地)。将老年人接到公司后,他们会组织老年人观看健康讲座,讲座上会有自称是“知名专家”的人授课,先讲心脑血管疾病的知识,然后就向老年人介绍公司产品,声称国外研发,有效治疗老年痴呆、脑梗等疾病。



在专家对老年人灌输一个个从未听说过的新概念后,业务员紧接着就带老年人去体检。名为体检,实则仅有一头戴仪器,老人检查后,会得到一份脑电波报告单。销售员拿着报告单去找讲课专家,讲课专家则谎称老年人患有脑部疾病,如不治疗就会转为老年痴呆,并借此机会称公司产品可以有效治疗老年痴呆,现在购买有国家政策补贴,价格优惠。老年人由于缺乏防骗意识,出于害怕心理,便误信专家说法,重金购买产品。


被告人张某、叶某等39人采用上述方式先后骗取19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80余万元。
雷石普法|380万养老金被骗走!这种骗局别再信了!判决结果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本案被告人均具有如下从严惩处情节:一是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二是诈骗老年人财物。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3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诈骗行为中的地位、作用和具有的量刑情节,分别对各被告人量以刑罚,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雷石普法|380万养老金被骗走!这种骗局别再信了!法官提醒
保健品诈骗是当前常见多发的诈骗犯罪,犯罪团伙以中老年人为目标,其原因有三点:



一是免费陷阱。诈骗分子往往以免费礼品、免费体检等邀请老年人,老年人拿了免费礼品,进行了免费体检后,便陷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二是虚构病情、虚夸疗效。相比于年轻人,老年人更在意其身体状况,在经过诈骗分子的所谓“诊断”和夸大宣传下,老年人误认为患病,误信保健品可以治疗,因而对保健品产生不当需求。


三是温情麻痹。老年人子女大多不能陪在身边,老年人因生活圈子窄,与外界少有往来,防骗意识不强,销售人员经常打电话或者上门拜访,几句嘘寒问暖下,便让老年人放下了戒备。


针对此类保健品诈骗案件的特点,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


一、正确认识保健品
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来治病。我国公布的保健品的功能仅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诸如抗癌、防癌、治疗疾病等功能均为虚假宣传。切记,不能以保健品代替药品!


二、牢记三个凡是
凡是邀请参加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的,不要参加;凡是非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不要相信;凡是声称保健品能够治病的,不要购买。


三、多与儿女沟通
遇事多与子女商量,听听子女意见,特别是大额的消费,尤其要和子女提前沟通。为人子女的,也要多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与精神世界。


四、受到侵害及时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购买保健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买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保健品有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如果认为上当受骗,立刻拨打110报警。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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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一个人拖着不离婚,这种情况下如何快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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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故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即双方达不成一致,就无法以离婚协议书的方式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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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快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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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准备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出轨、家暴、赌博等能够找到证据的,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法院立案后,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按时参加开庭即可。


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先安排调解,目的是尽量劝和,如果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


法院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考虑的唯一因素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即使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若被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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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拟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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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集中开展“长城2号”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全力铲除境外犯罪窝点,抓捕幕后金主,打击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撑和转账洗钱服务的人员。同时,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涉诈犯罪人员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本地人员外流作案、出境作案。国务院联席办要对外流作案人员较多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雷石普法|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拟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研究建立诈骗钱财返还制度
2018年11月29日,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治理行动。一年来,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破案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大幅度上升,案件增幅大幅度下降,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一些重点地区地域性诈骗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快速上升,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社会问题。

  对此,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打击治理专项行动,迅速掀起新一轮的打击高潮。

  具体来说,要统筹境内境外两个战场,对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及其黑灰产业开展全链条打击,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同时,要针对此类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新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要积极研究建立诈骗钱财返还制度,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要建立实体化运行的国家和省市县反诈中心。
雷石普法|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拟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对通讯网络等领域开展问题风险大排查
  会上要求,要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管理漏洞,加强政策指导,有效管控风险,坚决堵塞漏洞。

  要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手机卡、银行卡等“实名不实人”问题。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黑灰产业人员要纳入失信惩戒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

  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讯、金融、网络等领域开展全行业、全领域的问题风险大排查,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处置责任,逐项整改解决,依法查处和曝光有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着力净化行业风气。要对不认真排查和整改问题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督导、约谈,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同时,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在侦查办案中发现行业监管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通报相关部门倒查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立案查处。
雷石普法|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拟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尽快开通96110反诈骗专线
  会上获悉,下一步,要大力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全社会反诈防骗的能力。

  同时,要紧盯犯罪手法新变化,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高科技手段,建成精准高效的技术拦截反制系统,努力做到诈骗电话打不进来、诈骗短信发不出去、诈骗网站登录不上去、诈骗钱财转不出去。

  要把及时教育劝阻受害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诈骗信息预警系统,第一时间落实劝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被骗。

  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被骗资金止付冻结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止付冻结和追赃挽损工作,全力追回被骗资金。

  除此之外,会上提到,尽快开通96110反诈骗专线,建立全国统一的反诈信息发布平台,针对容易受骗群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
雷石普法|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拟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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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精神病犯罪不担责?这3种情况下判刑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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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并不是罪犯实施犯罪的保护伞,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或者说在犯罪的时候是否因精神病完全丧失控制能力,不是由犯罪嫌疑人说了算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并且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以下三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犯罪不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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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犯罪不担责?

  这3种情况下判刑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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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很多人对精神疾病有一种误解,以为患了精神疾病以后就永远都是那种不受自己控制的样子;实际上并不是,精神疾病不是一直处于发病期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发病的时候,与正常人无异,同样也具有思考能力,判断能力。也就是说未发病时患者是有行为能力的,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说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是在未发病的时期违法犯罪的,同样应该根据犯罪情节来定罪论处。


2、

发病轻微时


即使是处于病发状态,也并非是完全失去控制的;精神疾病有很多种类型,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都具有攻击性,也并非一旦病发就完全失去理智。有的患者在轻微发作时,明明知道做某些事情是不对的,是违法犯罪的,但以为精神病可以不负责就随心所欲的去违法犯罪;这样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仍然应该负刑事责任。


3、

在犯罪后患病的


我们说的精神病患者在严重病发,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有的人就认为只要是个精神病患者就可以不坐牢。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是犯罪能力而不是刑罚能力;也就是说是否要判刑看的是实施犯罪的过程,而不是看罪犯能否承担得起刑罚。在犯罪的时候是个正常人,在犯罪后才因某些原因换上精神疾病,是应该定罪判刑的,只是说在刑罚实施方面会有相关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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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

雷石普法|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雷石普法
企业印章作为企业身份和权利的证明,系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它的使用管理关系着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践中总是存在因企业印章使用管理混乱而产生的各类纠纷诉讼。海淀法院法官将通过三起案件提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何规范使用印章,防范法律风险。
雷石普法|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1、
合同仅签字而未盖章,
法院判决买方支付货款

2018年9月,利通公司与华强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利通公司向华强公司供应电脑主机及显示屏等设备。合同签订后,利通公司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华强公司至今尚欠38000元货款未付。现利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强公司支付38000元货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华强公司辩称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现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盖章,合同并未成立生效,故不同意支付货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但并未明确要求合同生效需要同时具备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代表法人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利通公司与华强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且利通公司已经按约完成供货义务,华强公司应当支付全部货款,故法院最终判决华强公司支付货款3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雷石普法|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企业的印章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电子印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具体类型。公司为不同行为时加盖不同的印章,所以公司运行过程中切记对各类印章进行分类管理,防止出现用印漏洞而影响企业利益。任何单位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其中,公章对企业而言最具重要意义,用于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在文件中加盖公章就意味着作出某种意思表示和承诺,与公司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加盖公章不纯粹仅仅是一个加盖的行为,其本质是各种决策过程最终导致的结果。加盖公章一定要遵循程序范式和制度要求,千万不要在空白介绍信和授权书等空白文件中加盖公章,这只会给投机分子钻空子而使公司惹上麻烦和纠纷。

2、
公司于个人借据中加盖公章,
法院判决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李先生系路达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2月,李先生以生活周转支出向其好友杨先生提出借款10万元,之后杨先生将10万元转账至李先生个人账户,李先生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届满,杨先生多次向李先生催要借款。2018年12月,路达公司在李先生出具的借条中加盖公章。现杨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先生、路达公司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李先生辩称,该笔借款确系其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路达公司辩称,虽公司于借条中加盖公章,但该笔借款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是实际借款人,不同意偿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虽系路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杨先生出借的10万元系汇入李先生个人账户,故李先生系实际借款人,李先生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视为个人行为,其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李先生出具借条后,路达公司在借条上加盖公章,该行为构成债的加入,应当与李先生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雷石普法|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公司印章具有严肃规范的法律意义,代表着承诺和意思表示的重要内容,不可随意加盖使用,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制度及法律规制。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文件。申请使用印章的部门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对用印文件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通过实现人、印章、制度的统一协调方能保障企业印章制度的规范运行。

3、
公司公章系他人伪造,
法院判决不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5月,民祥公司、通海公司、奥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民祥公司向通海公司供应钢材等货物,奥银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民祥公司按约完成供货义务,通海公司及奥银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支付货款。现民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通海公司支付货款2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并要求奥银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通海公司辩称确实收到案涉货物,但是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奥银公司则认为担保合同中加盖的公司公章系项目经理伪造,不是真实公章,不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庭审中,奥银公司针对公章的同一性申请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担保合同中的公章与样本中的公章并不具有同一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祥公司称将该担保合同交给奥银公司项目经理加盖,但其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所称的担保合同上的变造公章系由奥银公司自愿加盖没有证据佐证,故该担保合同不成立,奥银公司不应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雷石普法|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
在书面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签名及印章系他人伪造,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当事人默认此事,该合同文本不成立生效。个别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极易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故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印章时要马上解决。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伪造印章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千万别被一时利益蒙蔽而做触犯法律红线的事情。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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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除了诉讼以外,这3种方法也能追回债款!债权人们务必知晓!

雷石普法|除了诉讼以外,这3种方法也能追回债款!债权人们务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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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到了还债日期或在约定的还债日期之前就如约还钱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实际上多的是借钱不还的情况。这时候,大家能想得到的合法的讨债方式是什么?诉讼!因为诉讼的判决结果有法律效力,有法院来监督执行,但是诉讼的过程很漫长,也需要一定的支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一般人是不会选择打官司的。


诉讼费时费钱又费力,不诉讼的话又怕拿不回钱,这是大多数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最为纠结的地方。但实际上,即使不打官司,债务人也是可以有其他合法方式来追回债款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白白浪费了机会。今天就给大家介绍3种不用提起诉讼就能解决借贷纠纷的途径,毕竟借贷可以说是所有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多了解不吃亏!


雷石普法|除了诉讼以外,这3种方法也能追回债款!债权人们务必知晓!

除诉讼外,解决借贷纠纷的3种途径


1、

人民调解委员会


很多人可能认为这种委员会只能作规劝的作用,并不能对债务人有任何约束力,但实际上这种组织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就和法院的判决书的效力一样,如果债务人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债的义务,债权人不需要再提起诉讼走一遍审判程序,可以直接拿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申请法院执行就可以了,节约了打官司的时间和诉讼费。

2、

公证债权文书


大家都知道公证后的文书比一般的书面协议的法律效力更高,比如说,遗书可能会存在造假、篡改等可能性,但公证后的遗书则不存在这些疑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来公正后的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中,第238条也规定了: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拿着债权公正文书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

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这其实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义务(给付债款)的法律文书。自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若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即可认为有效;若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仅是对自身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或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限期内没有支付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其实说到底,债务诉讼到底是什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请求判决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还债义务,法院根据证据及法律条例判决债务人立即还债,这是诉讼过程。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则可强制执行;因此以上3种方式其实是替代了诉讼(判决债务人应立即还债)的过程,债务人若还是未还债的,可直接用这些调解协议、公证文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比先诉讼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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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 已入狱13年

雷石普法|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 已入狱13年雷石普法
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雷石普法|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 已入狱13年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雷石普法|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 已入狱13年再审查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内容来源:人民法治网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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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想起诉别人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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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当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起诉。那么,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呢?今天,《雷石普法》就跟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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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1

确定被告身份信息

当你准备起诉他人时,应当提前落实你要起诉之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这些信息在起诉之前落实清楚,有利于你后期的整个诉讼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工作。其中,姓名、出生年月、住所地、联系方式尤为重要,这些信息的缺失,法院可能会以被告信息不明确不予受理你的起诉。


2

搜集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搜集是贯彻始终的,从你准备起诉到案件审理结束,你都需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据不怕多,不怕无效,就怕没有。在大多数的民事案件中,证据种类多种多样,获取证据的手段也各不相同,在实践中,只要你获取证据的手段不是违法犯罪获得,比如盗、抢、伪造这些手段不可取,其他的任何途径获得的材料都可作为证据使用,比如纸质材料、实物、录音录像、监控拍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他人证言。总之,证据的种类和形式名目繁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说服法官,让法官采纳你的意见。


3

书写起诉状

起诉状也就是平日里所说的诉状,你起诉别人你要有个要求、理由和事实,起诉状基本就包括了被告的个人信息、诉求、理由、事实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起诉状并不需要一个固定的格式,但是起诉状必须排版规范、字迹整洁、纸张平整,要拿得出手。具体起诉状的书写,只要你有高中文化,在百度上搜索一下起诉状,你就可以自己写一份起诉状出来。注意一点起诉状别写太长,有些人起诉状几十页,恨不得把心里的委屈苦水都说出来,没必要,起诉状讲究一个言简意赅、准确简练,太长了法官懒得看。你有什么要说的,到了法庭上开庭时可以畅所欲言。


4

到法院立案

所有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到法院立案了,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院立案,比如被告在西城区,那么你就需要到西城区法院立案大厅立案。提前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都要准备两份,在立案时要预交诉讼费给法院,这笔费用由法院计算收取。至此,所有的立案程序就完成了,可以等待法院的通知,进入下一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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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以黑龙江省海伦市为例浅谈“外籍新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雷石普法|以黑龙江省海伦市为例浅谈“外籍新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雷石普法
近年来,随着海伦市辖区内大批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青年女性外嫁现象剧增,辖区内的青年男女比例失衡,由此造成很多适龄男青年找不到媳妇,先后有多名男青年到中越边界非法买卖越南妇女或通过中越两国“中介人”介绍到越南胡志明市买卖媳妇,笔者在基层所队结合本辖区特点和自身工作实际,浅谈“外国新娘”管理服务工作。
雷石普法|以黑龙江省海伦市为例浅谈“外籍新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外国新娘”合法入境现状与婚姻特点
  “外国新娘”合法进入我市是由国内介绍人介绍给越南胡志明市“婚姻中介机构”,由该机构安排双方见面,相亲成功后,交付该中介机构四万到五万不等费用,同时还给国内中介人五千左右的中介费,越南新娘父母三千元左右。越南中介机构负责为双方办妥结婚所需材料等文件,同时,还给每一个前来相亲成功的人打招呼:“承诺介绍一人到他们公司找越南老婆,答应从介绍费中进行提成”。还可以收到被介绍人的好处费。



  纵观此类涉外婚姻,明显呈现出以下4个特点:


  (一)年龄差距较大。男方当事人年龄普遍较大,多数介于25-40岁之间,女方则大多为25岁以下。男方一般大女方10岁至15岁,个别超过20岁。


  (二)文化程度较低。在涉外婚姻家庭中,男方文化程度绝大多数只有初中程度、甚至有些人只是小学或文盲;女方绝大多数都是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或文盲,大多数都写不出自己的名字。婚姻双方当事人文化程度普遍很低。


  (三)婚姻存在买卖关系。对此类婚姻调查中,尽管双方当事人表面上是自愿结婚,但毫无感情基础,存在买卖关系。大多数婚姻双方都是通过“黑中介媒人”撮合的,男方要支付4万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婚介费。少部分女方嫁到中国是为了牟利的目的,更有甚者以结婚为掩盖进行诈骗。


  (四)地域分布集中。男方当事人的户籍地主要集中在我市的农村地区;女方当事人大多数来自越南经济比较落后且非常贫困的越南农村地区。
雷石普法|以黑龙江省海伦市为例浅谈“外籍新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涉外婚姻存在的问题
  (一)外籍人员入户困难。我国对外侨移民施行了更加国际化的政策,但要求还是相对严苛的。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并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二)非法居留问题。目前,越南妇女与我市居民都属合法结婚,正式办理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即便是合法入境,由于不及时办理签证延期也构成非法居留。就以越南新娘为例,大部分的涉外家庭文化程度较低,不识英文与本身的不重视,导致非法居留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三)逃婚现象日益增多。逃婚现象主要原因有3个:1、缺乏感情基础。绝大部分的涉外婚姻都是通过中介介绍组成的家庭,双方彼此的生活习性不同,加上语言交流不畅导致生活不便;2、经济条件不好。通过所谓的婚介费结婚的男方通常都是家里经济条件不佳的,往往高额的婚介费就已经是家中的负担,外国新娘的到来或多或少会有与自身的期望值有出入;3以诈骗为目的的婚姻。由于涉越婚姻的中方男子绝大多数为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个别非法中介人员抓住男方的弱点,伙同越南妇女以相亲或结婚为名向男方索要巨额彩礼,再以生活不如意为由提出分手,进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四)“媒人”中介屡禁不止。“外国新娘”合法进入我县是由国内介绍人介绍给越南胡志明市“婚姻中介机构”,由该机构安排双方见面,更有许多到越南相亲的人积极充当国内“媒人”,捞取好处费,还可免费带着越南的老婆到越南团聚,一举两得。由于这些“媒人”无经营许可、无涉外婚姻中介手续,婚姻一旦出现问题当人事不但投诉无门,还会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雷石普法|以黑龙江省海伦市为例浅谈“外籍新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越南籍“新娘”领氏香
三、对于管理涉外婚姻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签证政策,严把入境大关。本辖区内绝大多数涉外婚姻都是“外国新娘”借旅游名义而实施相亲、结婚进而达到移民的目的。对越南等贫困国家贫困公民申请来华旅游的,应严格审查经济条件证明的真实性外,还可采取签发团队旅游签证的办法对在华停留方式予以限制。同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签证政策,如提供大笔的保证金、进行严格的面谈、发现申请人有移民倾向就予以拒签或对落后国家仅限于严格的团队旅游等措施,在阻止低素质移民入境本国是十分有效的,值得学习借鉴。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严打非法中介。对于“媒人”中介屡禁不止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其通过所谓的介绍相亲从中牟利,一再的得逞,使其当作自身一个经济来源。同时公安机关在涉外非法婚姻中介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加强基础排查及外籍新娘的一人一档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辖区内外籍新娘的“来知其踪,去知去向”,同时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让他们没有滋生的土壤。


  (三)加强涉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比方以海伦市为例,到各乡镇张贴警示提醒、发放宣传单和有意到越南相亲家庭座谈等多种渠道宣传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讲解涉外婚姻基本常识,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涉外婚姻宣传,加强当地农民在涉越婚姻方面的风险意识,防止骗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群众对涉外婚姻风险防范和成本有一个重新认识。再是对于已有涉外婚姻情况的,联动乡镇部门做好外籍人员非法居留相关事项的警示,防止不及时办理签证延期的发生。


      内容来源:海伦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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