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聚焦
国务院新闻办15日下午在京举办吹风会,请内地专家学者谈对香港当前事态看法。专家们表示,解决当前香港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回到法治轨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吹风会,请专家学者谈对香港当前事态看法,并答记者问。
韩大元:没有比回归法治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表示,法治首先是规则之治,要尊重并遵守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任何无视规则、破坏规则、超越法治的政治诉求,最终都会伤害法治。他表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秩序的基石。任何挑战国家主权、统一的行为,都是对“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触碰,是香港的法律秩序所不能容忍的。依法治港的应有之义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保障基本法赋予的居民的权利和自由。面对严重的暴力,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回到法治轨道,以法治凝聚共识,守护法治精神。他相信,没有比回归法治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也是绝大多数香港人的共识。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8月13日晚在香港国际机场遭暴徒围殴
邹平学:抵制和反对违法行为,反对和抵制任何鼓动、蛊惑、教唆年轻人参与违法活动的行径
对于部分示威者的违法行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邹平学表示,香港最近一个时期,暴力分子冲击警方、围堵机场、堵塞交通、胁迫市民参与示威和罢工、非法禁锢和蓄意伤害、肆意侮辱国旗和国徽。这些人的暴力行为严重触犯了香港多项法律,例如《刑事罪行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航空保安条例》《公安条例》《国旗及国徽条例》,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法律后果也十分严重。他呼吁,香港广大市民、学生家长、学校教师都要从爱护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违法行为,反对和抵制任何鼓动、蛊惑、教唆年轻人参与违法活动的行径。非法示威人士挑起纵火等暴力行为(图:香港文汇报)
张建:在香港遏制恐怖主义的苗头需要多方合力
在谈到部分示威者行为出现恐怖主义苗头的问题时,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表示,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将极端主义暴力行为看作恐怖主义。因为本土恐怖主义往往就是从暴力行为和极端主义等演变而来。在香港遏制恐怖主义的苗头,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社会对这种极端暴力行为不应容忍,要严正反对。另一方面,警方要果断执法,司法机构要严正司法,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侥幸的空间。全民发起“支持香港警察”声援活动
田飞龙: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需法治给予支撑
在回答有人试图用香港的经济地位迫使中央就范的问题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表示,只有在“一国两制”框架、在宪法和基本法共同规定的宪制秩序下才能巩固和提升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不仅对中国是重要的,对全球化体系也是重要的。冲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影响的不仅是中国,对全球金融系统包括欧美金融市场都会产生严重影响。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需要法治给予有力支撑。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宪治网,有增、删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共同用法治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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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因虚假广告误导购买产品,如何索赔?

雷石普法
案情回顾
周某系家具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2018年3月入驻家具销售中心经营,并于同年10月注销个体户资质退出经营。2018年5月17日,宋先生看到周某在当地晚报登载的全套家具销售广告,广告中称“百年老红木材质、货真价实”,每套总价为40万元。几天后,宋先生签下了《定单》,其中约定:“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请至商场收银台统一交款,并加盖商场售后服务专用章。”同时约定:“一旦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可凭此单据至家具销售中心顾客服务部协商解决。”全套家具交付半年后,部分家具开始变形干裂。经鉴定,宋先生购买的家具并非老红木材质,而是一种品质远低于红木的荷木。双方协商退货不成,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家具销售中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雷石释法:首先,周某承租了家具销售中心的场地经营家具,在租赁期间,宋先生前往周某租赁的场地选购红木家具并签订了《定单》,至起诉时,周某已经注销了家具销售中心的个体工商登记。但家具销售中心对于商场入驻的商户有准入审查义务,确保品牌质量责任。因此,家具销售中心应对商户售假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宋先生也可以向家具销售中心要求赔偿。家具销售中心对周某在租赁场地期间的经营欺诈行为造成宋先生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家具销售中心赔偿后,有权向周某追偿。

因虚假广告的误导而购买产品,应当如何索赔?
雷石解答: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既包括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也包括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涉案商家销售家具的材质为荷木,产于东南亚一带,虽然剥开树皮后内部木材呈红色,但并不是行业公认的“红木”。商家以荷木家具充当红木家具销售,是一种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本案中,如果当地晚报社不提供涉案广告的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该报社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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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迪士尼搜包有损人格权
雷石普法
日前,因为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乐园被一位法学专业大学生告上法庭。
事件起因是今年3月5日的一起诉讼: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王某将上海迪士尼(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的规则不合法,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前她在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在乐园外购买了约40元的零食,但在入园时被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并要求她不得自带饮食入园。“上海迪士尼翻包现象”成近期微博热门话题
这一事件引发广泛热议。上海迪士尼方面对此回应称,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不过多家媒体报道称,在美国和法国,多家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的规定;而在日本东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网上,也没有完全禁止游客自带饮食。那么,上海迪士尼“禁带外食”的强制规定合理吗?“翻包检查”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起诉讼,是消费者行使自己监督权的行为,既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公众利益,中消协对此表示大力支持和提倡。”园区内向游客出售的“天价鸡腿”
中消协: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上
根据上海迪士尼的规定,游客不得携带食品、酒精饮料、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游客可在园区内选择由迪士尼提供的餐饮服务,而自带食物的游客则可在入口处吃掉食物,或将食物寄存在园区收费为80元/天的寄存柜内。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企业自主经营权无可厚非,但显然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有边界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来进行。其实消费者反对的是园区内的这些价格过高,那么这种过高就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你要去,就意味着要被迫接受这些要求。”
对于消费者质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价偏高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企业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定价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价是否影响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园区内的餐饮是相当贵的,同时它的储物柜收费也比较贵。如果这些东西是平价的话,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所以这个问题涉及到经营者是单纯考虑了自己的盈利空间,还是考虑了对方的承受力?是基于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单独的经营权来考虑定价,还是说就要剥夺消费者的一切剩余价值?”乐园搜身不同于安检,违反法律有损人格
在这一事件中,另一个引发公众不满的细节在于,上海迪士尼入园的第一道关卡是检查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陈剑说,如果这一行为实质上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自带食品,那这就是假借公众利益为由,对一己私利进行保护:“我们知道一些公共场所也进行检查,来看是否有危险物品。这是正常行为,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来进行。但如果是基于企业的私自的利益进行这种翻包、搜身。这样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有损人格权、人身尊严、人身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陈剑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应考虑是否能符合社会公众对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认知:“如果以泛化的方式来限制对方。首先就是所解释的内容是不是实质和消费者安全权相关的。第二,警示是不是进行了显著的提示和说明?公众是不是可以接受。第三个,有没有携带私货,只是为了扩充自己暴利行为的一个借口。”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禁止携带食品可以保护园区环境,避免因乱扔垃圾导致的环境卫生污染问题。对此,陈剑补充道:“作为一个开放园区,进行运营,垃圾清理是必须要尽的相应的义务。不能因为为了防止有人丢垃圾,就严禁任何情况之下的携带食品。”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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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能收回吗?
雷石普法
问: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能收回吗?
答:因子女不履行义务,附条件赠与可撤销

案例回顾
王某春与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后二人取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房屋一套,2003年10月王某春因病死亡,未留有遗嘱。
2004年5月,王某霞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决定”书,其内容为:“老大与我共住现在这套房,后因太挤,老大找地自建房搬出。买房时是老人拿4万元买的。今后老大拿出4万元,房子归老大,然后这4万元分给每个孩子1万。四个孩子每人每月给我100元养老。如果老大不给这4万元,他就得独自承担养老人的义务,在养老期间如果不孝顺,我就卖房养老。”该书面文字中署有王某霞与四子女签名。因老大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王某霞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某霞的诉讼请求。

雷石释法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王某春与王某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春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王某霞与四子女就该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综合2004年5月王某霞所书文字及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解释可知,王某霞所书文字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涉诉房屋仍登记于王某春名下,房屋产权尚未发生实际变更,现赠与人王某霞表示撤销上述赠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发生撤销该赠与行为的法律效果,故原、被告双方对涉诉房屋仍应形成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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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雷石普法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离婚协议是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所以离婚协议并非当然适用“一经签字即可生效”的一般合同规则。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最终目的在于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同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享有和分担等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协议的前提没有实现,其他约定就更无从谈起。
从本质上来说,离婚协议书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附条件是在法律意义上成功离婚,即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拿到法院的离婚法律文书。如果最终双方未能取得离婚手续,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离婚协议书也因此未能生效,对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法院也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依据法定的分割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提示您: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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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要离婚?先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雷石普法
根据《社会服务统计发展公报》显示,过去的10年来全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却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婚姻关系也越来越难以维系。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夫妻共同体财产的分割越发重视。那么什么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体财产,什么财产应当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呢?接下来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来解答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首先要说的当然是“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当做广义的理解为工资性收入,除了基本工资之外,业绩提成、各式补贴、福利待遇、实物奖励都应当包含在范围之内。甚至现在一些公司或者企业,会以股份的形式作为奖励发放给员工,这些形式的收入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生产、经营的收入”应当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行业、金融行业等等的收入,这里面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行业所产生的收益,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相对好理解,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何一方基于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的收益,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用等。
再次,“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里的除外情况是指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在处分财产时明确的表示,该财产仅赠与个人。例如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在遗嘱中载明,遗产归属某人,并强调该遗产仅属于个人,那么该遗产就属于继承人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表示,那么该遗产或赠与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一条中作出了明确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夫或妻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第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第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里面最值得关注就是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与前文中所提到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行业所产生的收益,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很明显的对比。综上所述,要想在离婚纠纷中争取到更多的利益,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处理经验。上文提到的内容,仅是将一部分的专业用语解释成通俗易懂的方式以便读者理解,在实务过程中案情是复杂多变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聘任一位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我们有各类最专业的律师,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欢迎有需要的朋友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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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微信群成“赌场”, 赌了240万
雷石普法
2018年10月17日至12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赵某某等4人(另案处理),在微信上建立“凤城国际”赌博群,先后在上海、杭州、南昌、长沙、北京等地开赌,赌资达2,424,331元,王某某非法获利3万元,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设赌场系扫黑除恶九类犯罪之一,网络赌博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家庭稳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判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王某某协助抓捕同案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王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之间,并处罚金5万至8万元。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王某某陈述,其尚有年幼的孩子及年迈的老人需要其予以照顾,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对双方争议焦点合议庭将进行合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连线法官:
本案主审法官赵瑞祥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建立微信群开设赌场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符合开设赌场罪主客观构成要件,王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参与赌博活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着极大的危害性,每个公民都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不要参与到赌博活动中,更不要组织赌博、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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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受理条件以及管辖法院
雷石普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
“浙江温州,浙江温州,江南皮革厂倒闭了!老板黄鹤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小姨子跑了……”
2013年,失踪两年多的“江南皮革厂厂长黄鹤”突然成了地摊上大红人。通过网络传播不断演绎,逐渐成为了现在网友耳熟能详的网络神曲《江南皮革厂倒闭了》。
有趣的是,曾有媒体发布公告称,《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再次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12日经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7月18日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1)温龙商破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对该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
在以上的字眼中,“倒闭”和“破产”两个词语多次出现,我们就借由二词的辨析给大家讲解一下“破产”的法律意义。
破产&倒闭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破产,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或无足够清偿能力时,由该企业或者该企业的债权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
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了解了何为“破产”,接下来就让我们进一步学习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受理条件以及管辖法院的相关知识。
第一:申请的条件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只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然后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第二:破产的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三:破产的管辖
1、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最高院在《破产案件若干规定》中也曾明确,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住所地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如果对公司申请破产,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实践中有的企业法人办事机构分散各地,如何判断主要办事机构仍较难确定,还需结合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开设时间、数量集中地等因素。如在众多办事机构中,可以总经理等首脑机构所在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还可通过办事机构的规模大小、数量集中程度以及开设时间的长短将主要办事机构与其他办事机构区分开。
2、级别管辖
《破产案件若干规定》第二条对级别管辖明确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我国级别管辖主要以破产法人所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同级别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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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请求分割共有补偿款违背公序良俗未支持
雷石普法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人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经济偿还主要是以货币的形式进行的。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顾: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村村民张某与案外人刘某曾系夫妻关系,刘某忠系刘某之父。张某与刘某于2014年11月3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2月23日生育一女取名刘某娇。张某与刘某均系再婚。刘某婚前育有一子刘某浩,现由刘某忠抚养。婚后,张某将其户口迁入济南市历城区某村,户主系刘某忠。2018年6月2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刘某自愿离婚,婚生女刘某娇随张某共同生活,自2018年7月起至刘某娇18周岁前,历城区某村向刘某发放的个人村民待遇的一半由张某领取,用于支付刘某娇的生活费。
2015年,历城区某村曾向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刘某忠作为户主代表其户口名下5人共领取30万元,其中包括张某的6万元。2017年,历城区某村再次向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刘某忠代表其户口名下6人共领取12万元,其中包括张某和刘某娇各两万元。刘某忠已将刘某娇的两万元支付给张某。
2015年9月25日,刘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后经上级法院终审审理,于2017年8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刘某忠以房屋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和多方筹集的借款,累计向马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150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家属,后刘某忠出售名下的一处房产用于偿还借款,至今借款尚未还清。
2018年6月28日,张某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忠返还张某补偿款8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因土地补偿款的分割问题引起的纠纷。历城区某村分别于2015年、2017年两次发放土地补偿款,张某应分得的8万元均由刘某忠代为领取。但张某要求刘某忠支付该款项的主张,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与理不符,历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雷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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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张某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与刘某忠系公媳关系,原本属同一享受拆迁安置的家庭户,但因张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刘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刘某忠作为家庭的长辈,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为刘某争取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为刘某争取得到由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处分了家庭共有的财产。这期间,刘某忠用土地补偿款、出售房屋款及相应借款筹集了150万元赔偿款。张某亦曾作出过即使贷款也要救刘某性命的意思表示,足以说明其对筹钱支付赔偿款一事表示认可。就筹措赔偿款一事而言,张某主张的8万元土地补偿款对于150万元赔偿款而言,占比及所作贡献较小。刘某忠代表全家积极筹措赔偿款,支配了属于张某的部分土地补偿款,并不违背张某的意志,该行为符合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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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欠薪条丢失,职工还能索要工资吗?
当事人自述
一家公司因为拖欠我的工资曾向我出具欠薪条。日前基于约定的期限届满,我前去索要时,却发现原件已经遗失。而公司见到我手里的复印件就是不肯支付,甚至反咬一口说其已经付清,我纯属重复领取。请问:欠薪条原件遗失,我就真的不能索要工资了吗?

雷石普法:欠薪条原件遗失并不等于失去权利,即你仍可索要工资。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也表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指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你的欠薪条原件遗失,复印件与原件吻合。如果公司否认,还应当提供与你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加以印证。
同时,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同样表明:“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与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从这一角度上看,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已经支付欠薪的证据,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则可以推定其没有支付,并继续承担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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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欠薪条丢失,职工还能索要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