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 上市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法律风险分析

01


前言




疫情时代下,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伴随生产订单严重下滑,国外订单也因疫情的影响部分流失在外,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大幅减少,流动资金紧缺,加大了企业生产运营压力。同时,受疫情的影响,部分企业无法复工,企业运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给企业造成很大困扰。这其中,上市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将影响公司很多事项及公众的利益,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那么,上市公司没有按期披露年报,面临那些法律风险问题呢?

02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6.1.3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由此,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法定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每年的4月30日之前。

03


法律风险




一、行政处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未按期披露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10.4.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四)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面临停牌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为例,9.3.2上市公司发生未在《证券法》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等涉及强制退市情形的,其股票停复牌按照本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办理。10.4.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10.4.2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0.4.1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未在要求期限改正或者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定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自改正期限或者法定期限届满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后公司应当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公司股票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完成改正或者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上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改正或者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终止上市的风险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1.6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五、刑事处罚风险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年报的,直接责任人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04


律师建议




上市公司若无法按期披露年报,应该合理安排人员及时到岗,提前申请延期披露报告,并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如果已逾期,应及时披露年度报告,与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沟通情况,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积极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内情形消除的,应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如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年度报告,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申请恢复上市;如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决定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不服该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决定部门申请复核。具体应对措施应根据上市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雷石普法 | 上市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法律风险分析


雷石普法 | 上市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法律风险分析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普法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同居中,男友是否构成强奸的犯罪主体

雷石新闻 | 北京钊睿律师事务所张健超主任莅临雷石律所参观指导

雷石普法 | 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纠纷

雷石普法 | 冰雪运动热度下存在的法律问题解析

雷石招聘 | 提成律师、授薪律师、实习律师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上市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法律风险分析

雷石普法 | 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01


前言




般岁末年初,各用人单位就会开始对员工这一年的情况作出综合考评,然后向其发放年终奖。就具体公司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或者发放的时间和方式,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一般在现实中都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如何发年终奖,如果员工在发放年终奖前离职,那么员工是否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其实对于年终奖,法律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而现实中,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02


相关法律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需要发放年终奖,但同时却没对具体的发放受、标准作出明确约定,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员工一领到年终奖就离职,往往约定支付年终奖的时间在下年度3月或4月。比如,员工在2月或3月离职,尚未到发放时间,则不能享受。

03


律师认为




律师认为,单位规定年终奖次年发放,本来就是将上年度应该享受的年终奖支付时间延后,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辛勤劳动的奖励,当员工工作满了该年度,就已具备了享受条件(当然,最终金额可能还取决于考核指标)。

所以只要是达到了获得年终奖标准的,虽然在发放年终奖之前辞职了,此时员工也是可以向单位主张年终奖。

雷石普法 | 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雷石普法 | 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普法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同居中,男友是否构成强奸的犯罪主体

雷石新闻 | 北京钊睿律师事务所张健超主任莅临雷石律所参观指导

雷石普法 | 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纠纷

雷石普法 | 冰雪运动热度下存在的法律问题解析

雷石招聘 | 提成律师、授薪律师、实习律师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雷石普法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01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修正前条文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修正说明
刑法修正案(六)第二条对原条文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删去了关于主体的规定;
二是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象范围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到“安全生产条件”;
三是删去了关于“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规定;
四是将原条文中“直接责任人员”修改规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02


立法要点注释




(一)如何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
 “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用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安全牢固的生产用房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种机器设备及隔离栏、防护网、危险标志、用于逃生的安全通道等。
(二)如何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指劳动生产者在进行劳动生产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及用于保护劳动者安全生产作业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
(三)如何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以外的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如给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造成国家有关的重要工程、生产计划不能如期完工的严重后果等情况。
(四)如何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由于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长期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治理或者明知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而安装或者使用的等情况。

03


司法解释及指导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0625)
第十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20151216)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法研〔2009〕228号,20091225)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04


典型案例




参考案例第505号:尚知国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出现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和主体都出现竞合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在完全是由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量刑。
第二,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在生产、作业中又违反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区分不同情况选择较为妥当的罪名定罪量刑。
当二罪中某一罪的情节明显重于另一罪时,应按情节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
当二罪的情节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对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他们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在无法查清对生产、作业是否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时,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量刑。
如果对生产、作业同时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时,一般仍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为宜,而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对于负责人、管理人员,他们既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又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对他们一般也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为宜,而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对于“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亦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雷石普法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名律 | 赵森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法治资讯

雷石普法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买了故障二手车还能退吗

雷石普法 | 员工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吗?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新闻 | 北京钊睿律师事务所张健超主任莅临雷石律所参观指导

2022年3月9日,北京钊睿律师事务所张健超主任莅临北京雷石(通州区)律师事务所参观指导。

雷石新闻 | 北京钊睿律师事务所张健超主任莅临雷石律所参观指导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影热情接待了张健超主任并代表律所全体律师对张健超主任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
在陈影主任的带领下,张健超主任参观了北京雷石(通州区)律师事务所的前台接待区、律师办公区、会客室、文化墙、党建活动室等。
通过此次参观交流,促进了双方律师事务所的深入交流,增进了双方认识。相信雷石律所与钊睿律所之间能够加强专业合作、提升执业技能,终将实现共同进步。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新闻 | 北京钊睿律师事务所张健超主任莅临雷石律所参观指导

雷石普法 | 同居中,男友是否构成强奸的犯罪主体

01


案件分析




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那同居关系中,男子强奸女子,是否构成犯罪呢?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王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于2019年8月末发生矛盾分手,但仍共同租住在辽宁省大连市某公寓楼507室。2019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在大连市内,酒后与被害人王某原发生争执,在王某原明确言语拒绝并进行肢体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王某原发生了性行为。2019年9月1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大连市内,在明知被害人王某原怀孕并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案发后,被害人王某原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前科查询证明、病历资料、谅解书、入所健康检查表等,证人郑某、李某证言,被害人王某原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人身安全检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02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强奸怀孕妇女,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已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判决后,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人王某的上诉理由是其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是在被害人同意下进行的,因此,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改判无罪。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在被告人与被害人同居期间发生的强奸案件,可比照婚内强奸案件的处理方式,从轻处罚,宜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03


二审本院查明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期间,上诉人及辩护人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认定强奸犯罪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首先,关于上诉人于2019年8月31日凌晨强奸被害人的事实,经查,该节犯罪不仅有被害人陈述,还有上诉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其次,关于上诉人于9月1日11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经查,虽然上诉人始终否认该节犯罪,但被害人指证上诉人实施强奸行为,再结合上诉人腰部、肩部的伤痕,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害人对上诉人称“又对我暴力行为吗,我有点害怕你”等证据,可以认定上诉人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有自由人格的权利,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男子在与女友同居期间内,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当然也构成强奸罪。

雷石普法 | 同居中,男友是否构成强奸的犯罪主体


雷石普法 | 同居中,男友是否构成强奸的犯罪主体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名律 | 赵森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法治资讯

雷石普法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买了故障二手车还能退吗

雷石普法 | 员工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吗?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同居中,男友是否构成强奸的犯罪主体

雷石普法 | 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纠纷

01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2019年7月26日,某某企业(乙方)与张某(甲方)、某公司(丙方、担保人)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因丙方未依约完成新三板挂牌,触发股权回购条件,甲方有意将乙方持有的10%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上述股权,回购价格=I×(1+10%)N,I为乙方向标的公司投入的原始的投资款总额200万元,N是一个分数,其分子为乙方投资款支付日至回购价款支付日之间所经过的天数,分母为365。
甲方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乙方完成支付,丙方同意对甲方支付的回购款项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价款支付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额外支付逾期罚息。
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某公司亦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院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某某企业、张某、某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张某及某公司均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显系违约,因此水木企业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02


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合同需双方当事人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合同目的与实际签订目的不符,根据交易中实际履行部分,法院对其进行裁量。
以股权纠纷合同订立为例,股权的转移往往伴随着同等义务的交换,在诉讼中如果仅仅出现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情况,那么此合同往往不被认定为股权转让,而是作为一份借贷合同的基础上,处理原被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合同内容的约定至关重要,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挽回自己的损失。

雷石普法 | 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纠纷


雷石普法 | 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纠纷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名律 | 赵森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法治资讯

雷石普法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买了故障二手车还能退吗

雷石普法 | 员工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吗?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纠纷

雷石普法 | 冰雪运动热度下存在的法律问题解析

01


前言




北京冬奥会的举办,点燃了大家对冰雪运动的热爱,然而,滑雪、滑冰等项目都具有一定的难度与风险,对于普通游玩者而言极易发生意外。对此,游客进行冰雪运动时应留意现场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耐心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建议与指导,切勿冒险做出危险举动,杜绝意外的发生。

02


前方滑雪者具有优先权




小雪(化名)是一名资深滑雪爱好者,每年冬天都要到滑雪场大展身手。小雨(化名)也是一名滑雪爱好者,趁着放假,来到滑雪场进行当季的“初体验”。当日,小雪与小雨都在高级雪道滑行,小雪在前使用双板呈直线路线滑行,小雨在后使用单板呈S型路线滑行,在接近雪道末端时,俩人发生碰撞,小雪倒地受伤。
事后,小雪将小雨以及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小雨作为后方的滑雪者,应当与前方滑雪者保持距离并控制速度。由于小雨在下滑过程中未顾及前方滑雪者的优先权,将前方滑雪者小雪撞伤,小雨对此存有过错。
此外,小雨在滑雪过程中未佩戴雪镜与护具等装备亦有过错,故小雨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小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中高级雪道上滑行时,特别是在接近滑行末端人员汇聚的情形下,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对于涉案的滑雪场,法院认为,其作为管理者,虽然在滑雪场内竖立了警示牌、循环播放相关安全提示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但由于滑雪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滑雪场并未对进入中高级雪道的滑雪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也未设置安全员阻止未戴护具的滑雪者进入中高级雪道,说明滑雪场的管理者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小雨承担70%的责任,小雪承担30%的责任,滑雪场的管理者承担不超过10%的补充责任。

03


经营者应做足安全保障措施




与一般的运动项目相比,滑雪、滑冰等运动具有技巧性与冒险性,这些运动产生的侵权纠纷非常复杂,各方的责任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对于经营者而言,要做足安全保障措施,降低活动的额外风险。
例如,在场地内合理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采取充足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必要时对参与者进行充分的指导与培训,尤其是对初次参与滑雪的参与者提供充分指引,并将其引导至初级雪道。
同时,滑雪场应对运动场地以及设备进行实时监控与检测,对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作出明确警示,并标注和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此外,滑雪场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一旦发生损害,可以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
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自身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其只涉及义务人与受害人,此时由义务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直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事故主要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此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04


孩子滑雪家长切勿放任不管




“滑雪、滑冰等运动一般具备高速、高难的特点,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如果被侵权人本身有过错,需为其过错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提醒,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滑雪者在参加活动前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危险系数、体验状况、注意事项等,作出合理规划。在参与时,应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防护工具,在没有防护条件时,切勿进行危险运动,防止意外的发生。
滑雪、滑冰等冰雪运动对孩子有着超强吸引力,很多家长也愿意让孩子增强体质,亲近自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与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故在参与具有一定危险性活动时更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家长在带领孩子参与冰雪运动时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与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冰雪项目,活动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运动情况,切莫让未成年人脱离监管范围,以防发生意外。 

雷石普法 | 冰雪运动热度下存在的法律问题解析


雷石普法 | 冰雪运动热度下存在的法律问题解析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普法 | 亲爱的小孩,回家了

雷石普法 |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

雷石名律 | 赵森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法治资讯

雷石普法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冰雪运动热度下存在的法律问题解析

雷石普法 | 亲爱的小孩,回家了

01


前言




《亲爱的》电影中的遗憾,在现实生活中有了较为圆满的团圆,三组家庭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待杜小华的孩子回家,就将会迎来完美的结局。父母失去孩子的痛,相比于母亲生产时生理上的伤痛,这种对心灵的折磨,更加难以忍受和愈合。

02


案情




1999年8月1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许某有预谋地行至泽州县某镇某村被害人崔某的暂住处,破门入室进入崔某家中,采用胁迫手段将崔某、赵某夫妇生育的2岁男婴(1997年10月8日出生)抢走后逃离现场,后刘某带男婴藏匿于河南省南召县寻找买家。同年经其姐刘某2(已不起诉)介绍,刘某以16500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李某1、杨某夫妇。李某1夫妇为男婴取名为李某某,并将其抚养至今。

03


法院裁判




被告人刘某、许某以出卖为目的,破门入室,采用暴力方法强抢儿童后出卖给他人,二被告人之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犯罪所得赃款应予没收。为了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31年4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许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3日起至2031年5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16500元予以没收。

04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偷盗、拐骗、强抢儿童已经造成无数的家庭骨肉分离、支离破碎,随着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丢失孩子的家庭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找寻孩子的信息,进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上面,轰动全网的孙海洋寻子一事在前不久落下了序幕,警方对该案件正在侦查中,孙卓的归来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重启,一家五口开始了新的生活。孙海洋的一句“不管生多少个小孩,都无法忘却丢失的那一个……”说出来多少受害家庭的心声!

最后,祝所有失去孩子的家庭都能有个团圆的结局。

雷石普法 | 亲爱的小孩,回家了


雷石普法 | 亲爱的小孩,回家了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名律 | 赵森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法治资讯

雷石普法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买了故障二手车还能退吗

雷石普法 | 员工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吗?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亲爱的小孩,回家了

雷石普法 |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称,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2021年11月1日,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追诉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数据时代为人们衣食住行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亦日渐凸显,渐趋侵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定罪量刑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具体而言: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此,这里的国家规定,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国家层面的规定,而不包括地方层面的地方性法规等文件。
(2)非法提供
《解释》第三条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本罪旨在限制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也即获取信息之后,向他人提供的行为。这种提供行为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向特定人提供信息,比如公安机关、金融、住宿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二是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发布信息,比如人肉搜索,利用网络肆意散发他人信息。
《解释》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实为一种法律注意规定,拟在提示司法工作人员,即便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但未经过可识别处理的,便提供给他人仍属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比如APP打车软件,在获取司机、用户的订单、行程、轨迹之后,运营公司不经过处理,便打包向其他公司提供这些信息,便存在适用本条的可能性。
2、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这种行为方式的问题主要在于厘清其他方法,《解释》第四条进行了明确,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信息;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理论上对于“其他”的理解,要求其应与刑法条款列举的方式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具体到本罪中,其他方法是否需要具备盗窃行为自身具有的非法性,各方认识上并不一致。
《解释》一锤定音,消弭了分歧,将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解释为与盗窃等同的其他方法。从该规定来看,其他方式不需要自身行为的非法性,也即购买、交换这种行为,即便自身不具有非法性质,只要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者资格而获取相关个人信息同样属于非法获取。
此外,该条将非法收集也规定为其他方法,主要是为了遏制违反个人意愿,收集他人信息的行为。比如网络运营者违反规定、约定,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雷石普法 |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


雷石普法 |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名律 | 赵森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法治资讯

雷石普法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解读与案例分析

雷石普法 | 买了故障二手车还能退吗

雷石普法 | 员工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吗?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2022年0月04日上午10:30,在北京雷石(通州区)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举行北京雷石(通州区)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图:聘任现场

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军德为焦丽丽律师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

焦丽丽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注于民商事案件,执业近二十年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代理张某诉李某1300万赠与合同无效案,上海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继续履行1亿余元货款案等。

在办案过程中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于2008年曾获朝阳区司法行政奥运安保工作贡献奖。

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计个人得失,以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落脚点,恪守公正,在坚守法律之严谨的同时讲究情理,不仅为当事人在法律上保驾护航,更为当事人带来心灵上的温暖,努力做一名有温度的好律师。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新闻 |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债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