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北京垃圾分类将修法 拟明确个人分类责任

雷石普法|北京垃圾分类将修法 拟明确个人分类责任雷石普法
继上海出台法规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后,北京也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了。近期,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在做客“市民对话一把手提案办理面对面”直播访谈节目时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
雷石普法|北京垃圾分类将修法 拟明确个人分类责任北京目前采取的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既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


  ●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厨余垃圾(绿色桶):厨房产生的,如菜叶菜帮、剩饭剩菜、植物等。


  ●其他垃圾(灰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化妆品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生产的1号、5号、7号等干电池是低汞或者无汞电池,所以就不属于有害垃圾了,应投入“其他垃圾”中。但纽扣电池、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仍需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回收。


201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但是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在今年5月29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曾指出,目前北京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


孙新军介绍,垃圾分类修法呼之欲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到时候,不分类就是违法。”孙新军说。
文章来源:人民网、新京报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北京垃圾分类将修法 拟明确个人分类责任雷石普法|北京垃圾分类将修法 拟明确个人分类责任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北京垃圾分类将修法 拟明确个人分类责任

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雷石普法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龙哥”案即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虽然起因是个别案件,但是确是的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回应群众所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权,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参考这四个指导性案例,可以概括出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防身武器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2、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长延伸至行凶者远离现场或者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受害方不需要揣摩加害方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对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较为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激活防卫制度,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同时副检察长也提醒到,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治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雷石普法|北京法院判决涉黑涉恶271人 追缴罚没退赔1.27亿

雷石普法|北京法院判决涉黑涉恶271人 追缴罚没退赔1.27亿雷石普法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朱紫阳)7月2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北京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据了解,自2018年1月以来,全市法院充分运用财产刑、追缴没收等法律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雷石普法|北京法院判决涉黑涉恶271人 追缴罚没退赔1.27亿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全市法院加强扫黑除恶专业化建设,出台《关于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加强扫黑办实体化建设;多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培训,提升扫黑除恶审判能力;组建40个扫黑除恶审判团队,筛选骨干力量33人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业务专家库,并且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规范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制定《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打击房屋租赁中介市场“涉黑涉恶”行为的指导意见》,同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发送司法建议37件,取得良好效果;加强宣传发动,营造专项斗争浓郁氛围,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通过全市法院“两微一端”自媒体共发布相关信息2282条,以“京法巡回讲堂”为普法品牌,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51次。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有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涉黑、涉恶案件,“黑物流”刘晓强等人敲诈勒索“治乱”案件;也有涉传统领域的案件,诸如“黑中介”刘康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王维刚等人电子市场强迫交易系列案等涉新兴行业的案件;有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也有“软暴力”实施的犯罪,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北京黑恶势力犯罪中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恶势力暴力性趋于隐蔽但逐利性和“软暴力”特征明显以及特定区域与行业乱象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等三个区域特点。
文章来源:人民网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北京法院判决涉黑涉恶271人 追缴罚没退赔1.27亿雷石普法|北京法院判决涉黑涉恶271人 追缴罚没退赔1.27亿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北京法院判决涉黑涉恶271人 追缴罚没退赔1.27亿

雷石普法|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

雷石普法|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

雷石普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观念不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会在精神状态完好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大部分的立遗嘱人年事已高,出于健康或文化水平等等原因,这些立遗嘱人已经无法完成自书遗嘱,那么代书遗嘱的形式就作为最为主流的遗嘱形式存在。

雷石普法|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这一法律条文从遗嘱的形式上明确规定了代书遗嘱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除了这些必须要符合的条件之外,还有一些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如果不合法,会使代书遗嘱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导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后,又立遗嘱,而代书遗嘱未经过公证形成公证遗嘱,则产生效力对抗时以最后时间所立遗嘱为准,原有代书遗嘱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本身也要符合作出遗嘱的主体条件,而且要符合遗嘱人的意愿。违背遗嘱人意愿所立的遗嘱无效。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
雷石普法|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

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

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雷石普法
近些年,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家的价格欺诈、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亦逐渐增多。遇到网络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看看法官如何为消费者网购应当如何维权支招。
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案件回顾
张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某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后经检测,该水晶摆件为玻璃摆件,不含水晶。张某在购买后无法联系上商家,以某珠宝公司构成欺诈,且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无法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为由,将某网站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站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故在某网站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判决某网站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法官提示
针对消费者网购遭遇消费纠纷如何维权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示:


第一,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网购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时,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赔偿责任。


第二,消费者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售后服务保障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


第三,消费者要注意甄别消费陷阱,对优惠幅度较大的商品仔细甄别,以防商家借促销欺诈消费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消费者要增强证据保存意识,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首先需要消费者举证证明,故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确定经营者系销售假货的证据,如经营者在其店铺或者网店页面的相关宣传标语,同时,消费者注意保存与经营者建立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交易记录、发票、快递单等。


第五,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与经营者进行交涉,在出现经营者欺诈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主张惩罚性赔偿,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此外,可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举报,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法院报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网购遭遇“憋屈”?法官支招赶快get

雷石普法|结婚时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雷石普法|结婚时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雷石普法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

雷石普法|结婚时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虽然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以婚姻为由索取财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索求彩礼的行为屡禁不止。以结婚为由购买房产、车辆甚至支付礼金的情况笔笔皆是。当支付礼金后,产生了矛盾未能结婚或者离婚了,这部分资产还能够要求退还吗?对此有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领了结婚证却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前因给付彩礼而导致达到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结婚时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雷石普法|结婚时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结婚时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

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雷石资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7月1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党建活动,回顾党的光辉历程,不忘初心使命,永立时代潮头。
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活动现场


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全体党员合影


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党员代表重温入党誓词


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陈影主任总结发言
陈影主任在总结发言时强调,我所全体党员要铭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必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资讯|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主题活动

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雷石普法

杨某与吴某系夫妻,杨某于2016年12月底去世。2013年10月,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杨某曾向罗某借款35万元用于建筑工程,杨某为该款项出具了借据,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在借款人一栏有杨某及其母亲谭某的签名按手印。2015年3月23日杨某与吴某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财产归杨某,所有债务也有杨某承担。杨某2016年12月底因病去世,上述借款本息分文未付。罗某于2017年3月9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吴某和谭某承担杨某的债务。

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案例评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中,杨某作为借款人,其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的妻子吴某未能就该债务为杨某的个人债务进行举证,则该借款债务依法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杨某和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在对外关系中对债权人应负的义务,故吴某应当承担偿还该笔借款本息的责任。


本案中,杨某的母亲谭某与杨某共同在借款人一栏签字按手印,应视为共同借款人,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谭某、吴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罗某借款本息共计63万元(其中本金35万元,40个月利息28万元)。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雷石普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亮相

雷石普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亮相雷石普法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朱紫阳)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在发布会首次亮相。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吕武钦,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出席会议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雷石普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亮相

吕武钦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打击食药环犯罪力度明显加大,有14个省级公安机关建立了专门机构,全国共已建立起一支9700余人的专业打击队伍,侦破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年均办案数量已经从此前年均仅为不足千起上升至目前年均3万起左右。但是从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实践情况看,由于受不法利益驱使,滋生食品安全犯罪的因素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并呈现出新老问题交织、网上网下交织、境内境外交织、多种犯罪手法交织等新情况、新特点,有的犯罪个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吕武钦介绍,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整合多个业务局相关职责专门组建的,统一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的职责。


雷石普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亮相重点
李剑涛表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紧扣公安机关侦查掌握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肉制品犯罪,重点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酒类犯罪,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犯罪及其他高发类别食品犯罪。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紧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学校周边、老年人活动站,肉类、冻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以化工产品名义制售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并可能用于向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工厂、企业等,主动深入排查犯罪线索。


三是突出网上侦查。针对网上食品药品犯罪突出的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涉网打假行动,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联系协作,深入排查、依法打击电商平台上的售假活动;紧盯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购销网络社群,加强线索推送、落地查控、证据固定、联动处置,形成网上网下打击合力。


文章来源:人民网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亮相雷石普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亮相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亮相

雷石普法|从一则案例看恋爱中的“不当得利”

雷石普法|从一则案例看恋爱中的“不当得利”

雷石普法

男子恋爱期间向女方汇款5万元,事后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因缺乏证据,最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雷石普法|从一则案例看恋爱中的“不当得利”


案情

王某通过QQ认识了重庆女子陈某,经过几次聊天,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陈某汇款共计5万元。


2013年5月份,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之前的5万元。


庭审中,王某称,2010年年底,陈某对其表示要投资经营店铺,于是要求王某借款给她。王某遂通过银行转账借了5万元给陈某,之后发现陈某不打算还款,就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还款。


而陈某则辩称,二人确系通过QQ聊天认识,双方是恋人关系并同居过。王某给其的5万元中有2万元用于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家具,另外3万元则用于开设喜糖店,但该5万元是王某赠予给陈某的,而非借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某对于5万元汇款系借款的性质不能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某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分析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日常生活中,转账付款的缘由有多种,不能仅凭转账付款的事实就当然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亦不能以借款关系的事实主张不当得利,本案中,王某举示的证据难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判决

据此,重庆一中院于日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从一则案例看恋爱中的“不当得利”
雷石普法|从一则案例看恋爱中的“不当得利”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从一则案例看恋爱中的“不当得利”